狀況跟你很像,我直行對方從我右邊撞上我側面。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肇事原因三大條訂我罪名:1支道需讓主幹道(我弄 她巷,巷比弄大但不見得路比較小條吧!)衰+1。 2直行車需讓右邊車先行(法律上真有這鳥規定)
3過失傷害。我是被撞欸......車也壞了人運氣好沒事。對方女生煞車壞了,撞擊時穿拖鞋腳指挫傷,膝蓋撞前葉子版紅腫。
結論:未保第三責任險,走上協調庭。一切就像前面有位做過保險業的朋友說~對方一定用刑事(過失傷害)壓民事(車損部份)。即使走上法院法官也會勸你私下和解,按刑期(約3萬~10萬),這價錢內~動之以情,盡量別把事情拖太久,免得對方搜集越多資料真的給你開到10萬以上。不唬爛你~忍痛花錢趕快簽和解書吧!
簽完後~要發洩幹譙對方再說,我後來賠了一萬多~~~(腳趾受傷=過失傷害)也算是上了一課。
之後多次聯絡對方,請對方拿出證明我們願意賠償
對方都說還沒看完醫生 要去不同家看 等看完會主動聯絡我們
最後對方不了了之都沒連絡我們
倒是4/23我們把對方的車子修好 載到對方約好的地點
請對方檢查車子修理的狀況,確認無誤之後
我們簽了一張單子 上面內容大致上是確認我們把機車修復完成
對方同意並交付的單子
之後等到了5/26打來聯絡我們 跟我們要機車行的電話
後來又打給我們說,車子騎一騎 熄火不能發動,
他要拿去機車行修理 然後要我們付錢
我電話中跟對方確認 說 當初交車的時候
有請妳們確認車子修復完成 妳們才簽那張單子的
所以金額的部分可能看妳要不要先拿到妳付近的車行修理就好
對方聽到就開始發飆載電話怒吼我
說我這是什麼屁話,車子修理不用保固嗎 之類的話
吼了我一分多鐘
最後對方就開始說我就最好以後騎車小心一點不要撞到人受傷什麼的
我要告你之類的就掛我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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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今天收到調解委員的單子 下禮拜會去做調解
只是很納悶,畢竟對方也沒有跟我們談和解的內容,對方也遲遲不拿證明給我們
主要的引爆點是對方覺得車子我們還要付錢,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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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對方臉書公開訊息得知
1車禍後三天內對方還去打漆彈
2對方說傷勢可以開刀也可以不開刀
然後在加上對方遲遲不給醫生證明
所以才會拖到現在
下禮拜調解希望順利結束這個事件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