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我自身的經驗給你參考~

狀況跟你很像,我直行對方從我右邊撞上我側面。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肇事原因三大條訂我罪名:1支道需讓主幹道(我弄 她巷,巷比弄大但不見得路比較小條吧!)衰+1。 2直行車需讓右邊車先行(法律上真有這鳥規定)
3過失傷害。我是被撞欸......車也壞了人運氣好沒事。對方女生煞車壞了,撞擊時穿拖鞋腳指挫傷,膝蓋撞前葉子版紅腫。

結論:未保第三責任險,走上協調庭。一切就像前面有位做過保險業的朋友說~對方一定用刑事(過失傷害)壓民事(車損部份)。即使走上法院法官也會勸你私下和解,按刑期(約3萬~10萬),這價錢內~動之以情,盡量別把事情拖太久,免得對方搜集越多資料真的給你開到10萬以上。不唬爛你~忍痛花錢趕快簽和解書吧!

簽完後~要發洩幹譙對方再說,我後來賠了一萬多~~~(腳趾受傷=過失傷害)也算是上了一課。



謝謝幾位的經驗分享

首先 我方最差打算就是 如果對方屬實 就全陪
我們也認了 畢竟我不對在先

只是現在對方想確認傷勢才和解,
我們擔心夜長夢多
免得之後又碰出一些 病痛 賴在我們這邊

然後目前對方開價12萬+修車+醫療 是我們主要沒有馬上和解的點

加上 當事人遲遲不出面 不接電話 打電話過去最後也是媽媽接 完全避不見面

不然如果金額小 我們也馬上和解了

當初在醫院急診那邊 警察勸我們私下和解時 我們就在警察前談好
3萬+醫療+修車 對方也同意

事隔一週 開到12萬 我們這邊當然有疑慮以及希望對方拿出的證明

最差打算就是 被告 賠償 吧 ...
還有一個小小疑問是
車禍這種驗傷的單子 不是應該 只能拿第一次急診的為主嗎

還是說 事後對方 去看的都可以算 有說要到原醫院去檢查 還是都沒差嗎

總不能 我今天出車禍 三個月後才驗傷說骨折 然後算在那次車禍上吧

warwayne wrote:
謝謝幾位的經驗分享首...(恕刪)


看來對方已找獅子兄討論過~你這條大了,加油吧!搜集資料~備戰
warwayne wrote:
還有一個小小疑問是車...(恕刪)


說這麼多都沒用了

好好休息~養好精神

接下來的談判可累了

等下禮拜他做完檢查

跟他約鄉鎮公所調解

先看看到底要多少吧

至少要看人家的底牌
warwayne wrote:
還有一個小小疑問是車...(恕刪)


別說那麼多了

當下沒簽和解書

就當傷者一直都躺在醫院,乃至之後引發重症

只要醫生能開出證明,就怎麼開怎麼算了

還不帶個證人去醫院多關心?
跟大家分享一下目前的狀況

之後多次聯絡對方,請對方拿出證明我們願意賠償

對方都說還沒看完醫生 要去不同家看 等看完會主動聯絡我們

最後對方不了了之都沒連絡我們

倒是4/23我們把對方的車子修好 載到對方約好的地點
請對方檢查車子修理的狀況,確認無誤之後
我們簽了一張單子 上面內容大致上是確認我們把機車修復完成
對方同意並交付的單子

之後等到了5/26打來聯絡我們 跟我們要機車行的電話
後來又打給我們說,車子騎一騎 熄火不能發動,
他要拿去機車行修理 然後要我們付錢
我電話中跟對方確認 說 當初交車的時候
有請妳們確認車子修復完成 妳們才簽那張單子的
所以金額的部分可能看妳要不要先拿到妳付近的車行修理就好

對方聽到就開始發飆載電話怒吼我
說我這是什麼屁話,車子修理不用保固嗎 之類的話
吼了我一分多鐘
最後對方就開始說我就最好以後騎車小心一點不要撞到人受傷什麼的
我要告你之類的就掛我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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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今天收到調解委員的單子 下禮拜會去做調解
只是很納悶,畢竟對方也沒有跟我們談和解的內容,對方也遲遲不拿證明給我們
主要的引爆點是對方覺得車子我們還要付錢,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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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對方臉書公開訊息得知
1車禍後三天內對方還去打漆彈
2對方說傷勢可以開刀也可以不開刀

然後在加上對方遲遲不給醫生證明

所以才會拖到現在

下禮拜調解希望順利結束這個事件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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