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經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不知道怎樣算擾民民主國家,人民集會本有其權利及義務該集會者,損壞路面自然應負其責不在話下-------想請問樓上認為擾民的諸位去年那台被砸的無辜紅車,以及違法集會的人們您們的看法會是如何?雖然我知道沒什麼人會回覆我,但是還是抱持希望以上
我覺得不該扯到別地方去,標題的問題是柏油路及蠟燭,單純從這件事來看是錯的,讓國家花錢(納稅人)整理,又增加用路人的危險性,就這件事來說,非常不應該,也是當初籌劃的人該想到的,而不是屁股拍拍走人,雖然台北市政府已經修復,但我覺得該由破壞的人負責恢復原狀才對,既然破壞的人無力恢復,那罰款是應該的,個人覺得不該提到別地方去.一切就事論事.(勿扯到外交.政治,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會扯不清的,也不是小惡魔板主希望看到的)
andesign wrote:我覺得不該扯到別地方...(恕刪) 該集會申請單位已聲明願負責所有道路修護之費用唯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夠列明細供參考-------去年的那部紅車,一直沒人去賠償,施暴者在事證確鑿下(同時為現行犯)亦無相關處罰
alex0 wrote:去年那台被砸的無辜紅車 這位大哥啊!你不知道那個紅車也是作秀的!那個人七早八早就在現場等著。一切是都是一場戲。當時我就在現場這幾天蠟燭秀真是好看,終於有一個結尾了。去年的那部紅車,一直沒人去賠償 -----已經被高價買走超過買新車的費用!當成展示品。幾個人都被告上法院還在審理中。你沒有注意看新聞,有些人已經判毀損。有些人要賠10萬。到是在台北市被打的那些不是穿同一色的人被打傷到現在都沒有抓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