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的"蠟"有那麼難清嗎???

遠方山谷吹來的清風 wrote:
不是你在清就少說...(恕刪)

是你在清嗎?
火氣這麼大?

他只是要問是否有別的辦法可以清除
台灣立法院即日起將正名為「國家娛樂暨國際新聞製造協會」
一個經合法申請的集會活動

不知道怎樣算擾民

民主國家,人民集會本有其權利及義務

該集會者,損壞路面自然應負其責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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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樓上認為擾民的諸位

去年那台被砸的無辜紅車,以及違法集會的人們您們的看法會是如何?

雖然我知道沒什麼人會回覆我,但是還是抱持希望

以上
這叫浪費納稅人的錢.....沒事找事做.....滴油在路上,好歹鋪東西在滴...
我只希望這種活動不要辦了.刨除路面跟重鋪路面的錢要由紅衫軍買單.
柏油路就好比毛細孔,蠟溶掉就滲到孔裡面
天氣一熱又融,一下雨又浮出來
況且是總統府大門,國家的顏面一樣,搞的大花臉也不好看吧
入嘴砲國豈有不入境隨俗的道理?
小錢嘛!!

我們幫別人買單的錢多著呢, 也不差這些, 況且, 還是跟自己同一國的!!

咱們台灣國的總統出去散財買票, 也沒見人這麼氣憤, 區區50萬, 為了交通安全, 便宜啦!!
我覺得不該扯到別地方去,標題的問題是柏油路及蠟燭,
單純從這件事來看是錯的,讓國家花錢(納稅人)整理,
又增加用路人的危險性,就這件事來說,非常不應該,
也是當初籌劃的人該想到的,而不是屁股拍拍走人,
雖然台北市政府已經修復,但我覺得該由破壞的人負責恢復原狀才對,
既然破壞的人無力恢復,那罰款是應該的,
個人覺得不該提到別地方去.一切就事論事.
(勿扯到外交.政治,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會扯不清的,也不是小惡魔板主希望看到的)
andesign wrote:
我覺得不該扯到別地方...(恕刪)


該集會申請單位已聲明願負責所有道路修護之費用

唯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夠列明細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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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那部紅車,一直沒人去賠償,施暴者在事證確鑿下(同時為現行犯)亦無相關處罰
alex0 wrote:
去年那台被砸的無辜紅車


這位大哥啊!你不知道那個紅車也是作秀的!

那個人七早八早就在現場等著。一切是都是一場戲。

當時我就在現場

這幾天蠟燭秀真是好看,終於有一個結尾了。

去年的那部紅車,一直沒人去賠償 -----已經被高價買走超過買新車的費用!當成展示品。
幾個人都被告上法院還在審理中。
你沒有注意看新聞,有些人已經判毀損。有些人要賠10萬。

到是在台北市被打的那些不是穿同一色的人被打傷到現在都沒有抓到人。

robert258 wrote:



這位大哥啊!你...(恕刪)


還請您指教,可否有相關事證茲以作為參考,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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