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仕請小心…華岡之狼要假釋了

baigu wrote:
漂亮的大道理說出來都很冠冕堂皇~
要是光靠惡法跟大道理就能保護無辜善良民眾就好了
那人人都可以當法官&執法者!?

可以去翻翻在下過去曾形容被侵犯的感受(雖然那只是自認為, 但在下身為男性都有那種感受了, 更何況女性)
就會知道在下心裡曾想的更甚您現在想的說的, 但又怎樣, 現實面還是如剛問的問題, 現是法治, 這也是為何會說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唯有白紙黑字的明文條例是現實執行面得以服眾的, 惡法亦是法, 私刑是犯罪, 這才是需共識的基礎思想...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性侵害鞭刑加槍斃吧,才能有效嚇阻,無論怎麼處罰都比不上受害人的創傷吧,犯下30幾起還能假釋,唉~無言的法治和媒體,保護黑道,保護漂白的黑道,保護裝可憐的犯人,保護重義氣的綁架強姦犯
CALL ME ~阿明~ speedcat0630~by~yahoo

恩...

這下女性朋友們都變成白老鼠了...

用來測試這傢伙有沒有真正改過自新了....

挨...希望上次"大赦放出來的吸毒犯打死的大學教授"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新聞是說,他應該關16年的,現在關了12年假釋,並不是樓主說的關沒幾年就放出來喔~

希望12年過去...他不會再犯...


只是不曉得當初被他性侵的那些女性心理怎麼想...
REIBLUE wrote:
新聞是說,他應該關16年的,現在關了12年假釋,並不是樓主說的關沒幾年就放出來喔~
...(恕刪)


謝謝提供…
但是一個犯了30起以上強姦的禽獸…(30多起只是牠認的…沒認的不知有多少…)
關12年…我還是覺得是關太少了,
就算關滿16年也算便宜牠,
不會再犯嗎?…我不這麼認為…
大家可以想想那些受害人的陰影是一輩子的...
各位可以看看今日聯合新聞網的:
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在台灣,

神經病騷擾人==>無罪
性侵害===> 判刑很輕
摸女生10秒==> 無罪

反正只有正當做人的好國民有罪



30!?

摧毀30個無辜女性的健康人生
我認為它完全夠資格判死刑了
對受害者及家屬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事後悔過又能彌補什麼?

不處死還要將它放出來~~~~搞什麼飛機!
給他吃米是浪費!
強姦別人的壞人,還要說啥人權,
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是啥玩意!

為什麼壞人,的人權都很有彈性.
好人就被八假的,
啥"他已經對做錯的事,負出代價,所以饒了他!
這又是啥玩意!

台灣法律還有啥期待的呢!
乾脆所有的被害人都冠上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原罪好了
應注意自己的錢,而沒有注意,所以被偷了...所以要饒小偷
應注意自己不要被姦,而沒有注意,所以被性侵,所以要給它改過的機會....
應注意自己不要被殺,而沒有注意,所以被殺
請給我錢
罪名的部份先別提,這是個「有病」的人。

病沒好(或說根本好不了)就這樣放出來,對嗎?

送去療養院,進行某種類似腦前葉切除的「根治」動作
,我想後續爭議會少很多。

電子腳鐐,我想到一位也是戴這個的:牠叫做王又曾。
建議法務部可以參考外國,把他的形蹤告知當地居民,讓附近居民能多加提防。

小丑白 wrote:
j同學講話一直都是這種態度
不要理他就好了....
息怒...(恕刪)

你注意我很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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