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ruchio wrote:嗯 網路發言本來就沒...(恕刪) Petruchio wrote:今天早上 二審判決寄來了 對方 傷害4個月 恐嚇20天 得易科罰金真爽 上面寫的是一審。二審是法律審,所以一定要請律師。三審常常會要釋憲,也是因為法律。文內也無涉及他人,何來黑道?何來公務人員?甚至“二審”??我沒看到!話是你說的,圖是你PO的。我有說錯嗎?PS:副帶一提,“易”字案,叫簡易判決,都是一審。不知道不可恥,一年跑法院十幾二十次怎樣也會記得。
DoctorFang wrote:上面寫的是一審。二審是法律審,所以一定要請律師...(恕刪) 嗯 他應該是指"針對"一審 的判決吧 我一開始 圖中就有 "提起上訴" 與"上訴駁回" 您可能沒看見, 那是高等法院判決書 下面的一部份.另外黑道 在我一開始貼的圖中 也有.您也可能沒看見.對方的確是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一定要請律師? 我好像沒有 還以為三審才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也許我不太懂 讓您生氣 真的很對不起他老兄 的確有請公務人員來勸撤告法院怎麼會寫這事呢?我覺得真的沒必要罵我無恥啦下面在補充2圖
Petruchio wrote:嗯 他應該是指針對一...(恕刪) 我只是照圖回應,說不定“上訴人”是你。不過拿一審圖當二審說,這是你的問題了。對方有可能是個開武館的黑道,公務人員勸說也不是不可能。就如同跟我不和的立委會選不上又被通緝一樣,凡事都有可能!反正你開心就好,沒有影射任何人,是真是假都無所謂!被告說認識黑道,但未必黑道。證人也幫你說話,也不是黑道。(原來黑道向心力這麼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