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 恐嚇 傷害 法院二審判決

Petruchio wrote:
嗯 網路發言本來就沒...(恕刪)

Petruchio wrote:
今天早上 二審判決寄來了 對方 傷害4個月 恐嚇20天 得易科罰金
真爽



上面寫的是一審。

二審是法律審,所以一定要請律師。

三審常常會要釋憲,也是因為法律。


文內也無涉及他人,何來黑道?何來公務人員?甚至“二審”??我沒看到!

話是你說的,圖是你PO的。

我有說錯嗎?

PS:副帶一提,“易”字案,叫簡易判決,都是一審。
不知道不可恥,一年跑法院十幾二十次怎樣也會記得。

DoctorFang wrote:
上面寫的是一審。二審是法律審,所以一定要請律師...(恕刪)


嗯 他應該是指"針對"一審 的判決吧 我一開始 圖中就有 "提起上訴" 與"上訴駁回" 您可能沒看見, 那是高等法院判決書 下面的一部份.另外黑道 在我一開始貼的圖中 也有.您也可能沒看見.

對方的確是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一定要請律師? 我好像沒有 還以為三審才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也許我不太

懂 讓您生氣 真的很對不起

他老兄 的確有請公務人員來勸撤告

法院怎麼會寫這事呢?

我覺得真的沒必要罵我無恥啦

下面在補充2圖





Petruchio wrote:
嗯 他應該是指針對一...(恕刪)

我只是照圖回應,說不定“上訴人”是你。

不過拿一審圖當二審說,這是你的問題了。

對方有可能是個開武館的黑道,公務人員勸說也不是不可能。

就如同跟我不和的立委會選不上又被通緝一樣,凡事都有可能!

反正你開心就好,沒有影射任何人,是真是假都無所謂!

被告說認識黑道,但未必黑道。

證人也幫你說話,也不是黑道。(原來黑道向心力這麼差啊!)
DoctorFang wrote:
我只是照圖回應,說不...(恕刪)


嗯 明白 大大 真是英明

(另外那的確是二審判決書啦 如果大大誤解 我在此像大大道個歉 對不起)

Petruchio wrote:
嗯 明白 大大 真是...(恕刪)


無所謂,出門喝酒泡妞去!晚安!

DoctorFang wrote:
無所謂,出門喝酒泡妞...(恕刪)


嗯 閃亮亮的 看起來真有實力

小弟 對大大的景仰 有如濤濤江水 連綿不絕丫

DoctorFang wrote:
我只是照圖回應,說不...(恕刪)

明明就是二審的圖,哪來的一審?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PJ小四 wrote:
明明就是二審的圖,哪...(恕刪)


的確全是二審

一審在 很久以前另外一樓

方醫生 po的 東西真是太炫了

小弟這種底層技術工 看都沒看過

DoctorFang wrote:
無所謂,出門喝酒泡妞...(恕刪)



好閃亮...的粉紅色....

亞P wrote:
我要找一個姓波多野的來
你要躺下來,躺著在那邊
我沒有騙你,沒有騙你...


如果他這樣嗆你,你就不會告他了茶
...(恕刪)


亞P兄 說的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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