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廢死聯盟"呼籲要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應該不需要吧,以鄰近的日本也沒廢除死刑,連最重視人權的美國很多州也都未廢除死刑

是TW的刑法畸形又太輕了,無期徒刑最多關11年假釋出獄,最高的20年徒刑10年假釋出獄,

殺個人到3審只剩判10年,只要服刑5年即可出獄,這叫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台灣的無期徒刑根本是自欺欺人的制度,應可參照國外的制度,不判你死刑,判你50-200年

惡性特重大者加註不得假釋,不判死刑,但也別想出來再害人
無期徒刑懲罰的是無辜的納稅人
我們要養他一輩子!!!
真是夠了
還不如宰了,少蓋一些監獄,節省國庫開支才是!
bbtiger33 wrote:
無期徒刑懲罰的是無辜...(恕刪)

怎麼會呢?可以叫他在監獄裡當奴工,或開個勞改營也不錯啊!叫他做到七老八十的,賺的錢歸國家所有,這樣就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啦!
不能容許別人野蠻,卻容許自己野蠻?
如果一個人需要被隔離,那就隔離他就好了。
依據大法官釋字476號
節錄

毒品條例之死刑、無期徒刑規定違憲?

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

其中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憲法23條是比例原則,24條是生存權

除了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死刑才會無效
一但無效
基於合憲性原則,牽一髮而動全身

死刑我也不贊成廢除
對被害者家人而言..
情何以堪

bbtiger33 wrote:
無期徒刑懲罰的是無辜...(恕刪)

你以為監獄內不用工作阿........................
不贊成廢除死刑
頂多增加限制嚴謹的確認死刑與否

另外,
假釋這東西很奇怪
法官會判某人關幾年
不就代表法官根據法律賦予他的權責所做出的心證判決嗎?
不是說司法不容扭曲破壞嗎?
那為什麼就可以日後又因為表現良好而獲得假釋呢?
這樣不就破壞司法嗎?
石越 wrote:
只是一昧替死刑犯說話...(恕刪)
人權團體說了啥話是替死刑犯說話的?

閣下是發文者,總該引用一兩句讓大家批嘛。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stratos wrote:
你以為監獄內不用工...(恕刪)


那我反問你,請問受刑人有繳稅嗎??
石越 wrote:
只想說真是一堆崇洋媚外只會跟著歐美起舞的人...(恕刪)
前有WTO,後有301等等,花點小錢養些人,值不值得?

<<<陰謀論發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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