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接錯線導致電箱爆炸家電損壞

提醒各位大大
發生這樣不正常的嚴重燒燬電器事件
室內配線應該要求重配
電線可能熔化或開始熔化~反正不要用就是了
要求重配
現在政府真扯
謝謝
即然是私法人..不適用國賠
那我覺得是否可以鑑請消基會提告
然後引用懲罰性賠償..
而不是僅就損害賠償

讓台電更能了解他們的任務跟職責
透過這次,建立管理及預防制度
而不是一味的推予發包廠商
發包廠商也是他們整個台電體系中的一環啊

如果能讓他們得到教訓..而有改善
如此讓社會大眾更能安心

題外話:
如以上我所說成立,有巨額賠償
那台電有公股
公股資金來自政府
政府資金來自稅收
啊..又是我的錢........
可能簽定求償合約...扣除必要費用後,再捐入國庫好了
只是讓台電的收益減少..讓主事的人要負到應負的責任..
而不是標準答案....會跟發包廠商求償
爆給Apple了啦~

怎麼可以這樣呢?

整個家裡的電路都不安全了

以後電線走火燒掉屋子找誰負責?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moving wrote:
小弟曾為了台電電桿問...(恕刪)

我打個比喻
你家建房子 你找來的包商
施工時損壞了隔壁鄰居的房子
可是隔壁鄰居卻上法院告了你
你是業主你當然會要包商負起這個責任
包商也會出面去處理善後
如果你的包商跑了 或是置之不理
責任就轉到業主身上了
所以基本上對於台電這種大公司
不必怕不賠償你錢 因為包商置之不理時
台電就要跳出來善後
再說工程有保險 這種損壞保險公司會賠
你去告台電 說句實話是把事情搞複雜
你上法院 你可能要請假甚至請律師
台電員工利用上班時間請公假跟你上法院
這種財產損失 說穿了就是賠錢
有人會抓去關起來嗎 最多調職
上法院時間拉長 耗費的時間金錢
早超過你所預期的
而且判下來不一定如你所願
我是建議你 在台電 包商 以及保險公司三者當中
坐下來好好談判 怎樣把賠償金額讓你滿意
盡快恢復原有的生活

大家也先把責任對象 先認定清楚才對
承攬台電公司的工程 包商要負起責任
台電有監督的責任 也是有錯
這一部分跟國家賠償並沒關係
正確對象先告包商
包商無法處理才由台電負起賠償責任
承攬合約上有註明 施工所造成的損壞
承攬廠商自行負責
==============================================
樓上這位網兄
不知道你為何跟台電打官司
可以說一下嘛
這官司進行多久了
你有勝訴了嗎
把經驗傳給大家

yen_kofu wrote:
提醒各位大大
發生這樣不正常的嚴重燒燬電器事件
室內配線應該要求重配
電線可能熔化或開始熔化~反正不要用就是了
要求重配
現在政府真扯
謝謝

電線會融化 大致上有兩個原因
1.大電流 造成溫度過高所以融化
2.很高電壓超過電線外皮的絕緣造成擊穿
我是不知道這次真的的原因是啥
不過單純送錯電壓 而且電壓低於600V的話
基本上是不會對電線造成融化
燒毀電器也不出這兩個原因
1.電壓過高 110V接220V甚至380V 440V
2.相序錯誤 ABC三相序錯誤
基本上電壓不超過600V 電線的絕緣是沒問題的
一般電線的絕緣等級是600V
台電的電壓再怎麼送錯也不會超過440V
所以應該是沒問題的
除非送錯電壓 用電器具又卡住很久才燒損
這樣電線才有可能融化
=========================
yen_kofu 仁兄
送錯電是施工人員的疏忽
跟政府啥關係 別泛政治化
如果照此邏輯 那要去問問看那施工的人
他是哪一黨的 那才公平吧
單純只是討論 別介意
htw wrote:
我打個比喻你家建房子...(恕刪)


這件事的起因是因為台電電桿遷移所引起的,台電因線路地下化工程,將原先所設置的電桿做了調整,但原本電桿放置位置有人不喜歡,就利用關係去要求台電放到我這來,但是並未取得我的同意.

台電電桿遷移時,我就立即表態不同意,也開始做了一些動作,找民代,民代反過來幫對方的忙(某議會議長),因為對方黨內資歷比我深,找立委(該立委與台電有互動關係)他也不處理,所以自己就開始自立救濟了.

台電遷移電桿時,以公所要求遷移為由,拒絕我的異議,後經查證,公所僅同意道路施工開挖,台電指的公所要求遷移是里辦公室所為,這件事的始作俑者也是里長,但後來卻避不處理,把責任推給台電.

個人由全國法規資料庫得知,台電應受電業法的規範,這條很重要,台電最近有判例就是未依電業法行事而敗訴,於是小弟依電業法中對電力業者要取得土地或是使用上的規定做進一步的研讀.

電業法為避免因為土地取得上的問題,給了電力事業一些方便行事的空間,但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我抓住台電未依法定程序行事,而讓台電自行要求合解,要我撤回告訴.

過去個人服務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公司法律相關事宜,對公家機關組織及流程有一定的了解,所以開始找資源,首先我找了法律扶助基會請他們協助也提供律師提告跟出庭.

法官要求我提供證物,我依電業法上的程序及對台電提出異議的動作都是以存證信函方式,而台電以國營事業委員會當後盾,但仍不去依電業法上的法條來提出依據為何,但台電主張是市公所要求遷移,但我將這個案子有另外送監察院時,市公所回覆監察院的文明文紀載只有同意道路施工,並無遷移的要求,但這份文沒有抄送副本給台電.

法院要求土地鑑界,地政事務所的測量結果,台電電桿有2/3放置於我的土地上,而且這個電桿的電力並不是由我們使用,因此台電在得知測量結果跟公所的回文後,就主動要求暫停訴訟三個月,讓他們另行遷移.

前後從收集侵權資料,提出異議到進入訟訴結束,為期二年半,我對台電的要求是遷移電桿及支付我訴訟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本來有求償精神賠償,因為台電變壓器有運作音,又放置於我二間卧房的窗台外面,造成個人及家人的睡眼影響,而且這個運作音經由法官到現場評斷,已影響到個人作息.

但由於台電事後又動用關係來和解時,有表示善意,因此就要求支付訴訟必要之費用,這件事前後有人主動提出幫忙,岳父跟某立委私交很好,但個人跟岳父友人立委政黨色彩對立,於是沒有接受他的協助.

這件事讓我體會到這個社會什麼事都有人在運用關係施壓,但一般市井小民沒有意願跟台電這樣的機關長期抗戰,或是有能力去面對後續的問題,而選擇了接受,但換個立場,一間房子被放了個電桿,房價馬上就掉了不少,這個損失是應該的嗎,而且這件事起因是因為里長要去討好里民所造成的,台電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但個人提出異議時都有將所依據的條文引述出來,台電又不依法行事,這當然就只好一切由法院來判決.
這件事對我家的個案來說差不多已經告一段落了,這種事情拖越久對自己越不利,
收集到原廠維修的發票、電器行維修的發票以及無法修復的小家電自行購買的發票及相關證明之後,
昨天已經向負責的窗口去請款,而且也當面點清現金了,一方面也擔心請款的人越來越多,
如過超過保險理賠金額上限立電公司(包商)是否有辦法賠償? 若賠償金額太大公司乾脆倒閉再重新開一家,
那台電能夠理賠的上限是多少? 要拖多久? 還是趕快請款,錢入袋為安,不然還要擔心會不會請不到錢,
不過要領這筆錢還必須簽一張XXX書,名子我忘記了,反正裡面有一條****願意放棄一切民事訴訟權*****
覺得台電處裡理賠的反應不夠快,但是寫這種東西還真是經驗豐富勒
簽了合解書就基本上無法再爭取什麼了,除非合解書內容有對雙方不公的地方或是違反法令,希望樓主的家電用品能都運作正常到應有的使用年限,不要應為這次的事件造成居家用電安全的問題.

小弟住的地方有電梯,也是因為地下室是台電設備室,只要一停電或是跳電,瞬間送電的電壓過大,也造成電梯控制板燒燬二次,但台電都不賠,台灣這種問題是無處求償.但也只能看那位高官家裏遇到時,看會是怎麼個處理方式,市井小民只能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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