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 Passcode wrote:主要是浪費社會資源這句 我想也是!所以無論大錯小錯都應該邢之以法予以製裁...........只是不知道有多少真正有資格說這句話的人,總之面對現實就是......至少我沒有資格去說無論大錯小錯都應該訴諸於法!我頂多隻能說侵佔的行為是不對的!
這樓是怎麼回事?法律不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嗎?怎麼會變成掉票的人又是被說成自己活該要掉票又是說報案是浪費社會資源路上撿到車票就拿去用,本來就是錯誤心態樓主使用法律手段來糾正對方,到底哪裡錯了?要不要乾脆請立委立法,價格多少錢以內的損失不可報案上法院?
dudu1228 wrote:思想有問題的...(恕刪) 其實,大家要覺得我的思想有問題的,我也接受!至少我覺得自己明白什麼是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撿了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無論有價無價有名無名,這種事情我都是不會做的!至於,對於犯事兒的人,該不該訴諸于司法,每個人的觀念不同!可能大家的道德操守都是絕對高標而且從來都沒做過什麼小錯事!所以大家可以在網路上很名正言順的說出撿了人家的票就是錯的而且要訴諸司法!至少,我不是道德操守那麼高的人,偏僻的地方過馬路我也會闖紅燈,在自家門口也會違規的臨時停車......不過再仔細想想,沾了酒就不開車;路上就算吃完東西剩下垃圾也是一直拿到有垃圾桶再丟......其他再大的事,我貌似也沒犯過!不過,我頂多隻能說那個人的行為是錯的!我還是沒辦法去說出什麼大錯小錯,只要有錯就一定要付諸司法!然後為了一張車票,耗費了一堆資源只為了把對方找出來當庭和解?不懂,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