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文看不懂 你就不能寫白話一點嗎

其實我不太相信這新聞報導
新聞內文有說
該富豪與其女友跟女友的女性友人(受害者)一同喝酒
受害者喝到失去意識隔天醒來發現衣衫不整與富豪有過性行為而提告

有碰過這類案件的都知道
這種案件檢察官最難提告跟舉證
因為飲酒會造成短程記憶喪失
簡而言之受害者除非有被驗出被下藥
不然極難舉證自己是合意性交還是被強迫
一個司法人員不太可能用新聞中那種蠢到不可思議的判決理由
根本沒有必要
bb123dd wrote:
不能寫白話一點不能...(恕刪)

亞利安星人 wrote:
這不只是看得懂看不...(恕刪)


跟看不看得懂沒關係
我只是很討厭某些人每次只要有壞事
就酸說現在年輕人怎樣不努力、怎樣素質低落,酸什麼22k
我自己是年輕人,我有努力也不止22K
但為什麼明明原po的文跟年輕人一點關系都沒有
只是他朋友看不懂,一堆人就開始拿年輕人開刀
這不是很沒道理,為酸而酸嗎



其實不用太負面。


朋友程式設計的、機修、氣修、電腦工程師、水電、會計師、食品、甚至打電動講一堆術語..

法律饒口難解是事實,舉個例子。沒記錯的話民法86有規定

表意人無意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而無效。

有沒有覺得在繞口令?

可是國外也都是這樣居多...


隔行隔山..彼此尊重就好


不過現在都是不懂的在批評居多...不懂就問一下..應該沒那麼難吧?


bb123dd wrote:
,,,沙烏地阿拉伯46歲富翁阿布杜拉齊茲被控在英國倫敦性侵一名18歲少女,
但辯稱他是不小心「絆倒」然後「跌倒」在少女身上,性器官意外插入,
南沃克皇家法庭15日竟以此判定其性侵罪名不成立。...(恕刪)


這案子之前01不是有人討論
說原文根本不是這樣
結果網上根本沒有人在查証的...

p61534 wrote:
其實不用太負法律饒口難解是事實,舉個例子。沒記錯的話民法86有規定

表意人無意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而無效。

面。朋...(恕刪)


看紅字部分會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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