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neat01 wrote:
我們的法官養成,法...(恕刪)


哪會?

如果不考試難道用選舉嗎?


重點在於現有制度,還是無法避免大學剛畢業,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擔任司法官,至於選舉,美國確實有選舉制度,資深律師擔任法官的情形,如果用考試制度,日本、德國制度也是一個參考,只能說台灣現有制度有改善空間。



blockquote>kantinger wrote:
哪會?如果不考試難道...(恕刪)


spenneat01 wrote:
重點在於現有制度,還是無法避免大學剛畢業,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擔任司法官,至於選舉,美國確實有選舉制度,資深律師擔任法官的情形,如果用考試制度,日本、德國制度也是一個參考,只能說台灣現有制度有改善空間。

怎麼進?誰進?
根本不是重點
資深就一定比較優秀嗎?
重點根本在於
沒有憑量機制
沒有裁退不適任的機制
一當上法官就天下無敵
即使有罪硬判無罪
也拿他沒辦法
看看哪些賺大錢的

資深的多或資淺的多

會不會比較清楚呢?
監察院彈劾法官的比例會不會太低了

那樣多奇案怪案

要不要查一查?

台北会社員 wrote:
清朝咸同年間,湖北...(恕刪)

陪審團制度基本上我是支持的,但有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經驗後;我覺得跟遇到恐龍法官相去不會太多

kantinger wrote:
監察院彈劾法官的比例會不會太低了

看看監察院要不要成為第四審吧!
不過,如果有第四審,鄭捷今天可能還在快活的打球.......

vistac wrote:
即使有罪硬判無罪

重點在,誰來決定最終應是有罪或無罪?
難不成是媒體???
司法官的養成,本來就很重要,一旦擔任司法官,在司法獨立大旗下,很難有退場機制,倘若遇到一個24歲的檢察官法官,由其來判斷起訴不起訴,勝不勝訴,妥適嗎?所以如美國法學院是大學畢業有工作經驗再去就讀的,德國也有不同法務工作實習歷練階段,人生閱歷工作經驗絕對會影響自由心證論理法則,特別是我國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國家,同一條法條,司法官論處的空間極大,不像美國對於OVERRULE案件比較慎重,不容易,相同事務相同處理,不同事務不同處理,判決結果不會差太多,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另外法官評量是另一個課題,同樣在憲法司法獨立保障大旗下,改變很難,但為了抓出恐龍法官,如何避免官官相護,加入外界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監督機制,真的要建立,至於監察委員對於司法案件的監察調查,有前例,引起很大風波,建立司法官內部評量,外部監督機制,還有很長路要走,都是司法改革,一切都要當權者願意改。
vistac wrote:
怎麼進?誰進?根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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