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於現有制度,還是無法避免大學剛畢業,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擔任司法官,至於選舉,美國確實有選舉制度,資深律師擔任法官的情形,如果用考試制度,日本、德國制度也是一個參考,只能說台灣現有制度有改善空間。blockquote>kantinger wrote:哪會?如果不考試難道...(恕刪)
spenneat01 wrote:重點在於現有制度,還是無法避免大學剛畢業,沒有社會經驗的人,擔任司法官,至於選舉,美國確實有選舉制度,資深律師擔任法官的情形,如果用考試制度,日本、德國制度也是一個參考,只能說台灣現有制度有改善空間。 怎麼進?誰進?根本不是重點資深就一定比較優秀嗎?重點根本在於沒有憑量機制沒有裁退不適任的機制一當上法官就天下無敵即使有罪硬判無罪也拿他沒辦法
司法官的養成,本來就很重要,一旦擔任司法官,在司法獨立大旗下,很難有退場機制,倘若遇到一個24歲的檢察官法官,由其來判斷起訴不起訴,勝不勝訴,妥適嗎?所以如美國法學院是大學畢業有工作經驗再去就讀的,德國也有不同法務工作實習歷練階段,人生閱歷工作經驗絕對會影響自由心證論理法則,特別是我國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國家,同一條法條,司法官論處的空間極大,不像美國對於OVERRULE案件比較慎重,不容易,相同事務相同處理,不同事務不同處理,判決結果不會差太多,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另外法官評量是另一個課題,同樣在憲法司法獨立保障大旗下,改變很難,但為了抓出恐龍法官,如何避免官官相護,加入外界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監督機制,真的要建立,至於監察委員對於司法案件的監察調查,有前例,引起很大風波,建立司法官內部評量,外部監督機制,還有很長路要走,都是司法改革,一切都要當權者願意改。vistac wrote:怎麼進?誰進?根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