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這段話有溝成公然侮辱嗎?

是暱名系統可以選擇公開暱稱還是要暱名發問,被扣點而已
是也不算群組,就下方都是留言者,
我全部看完是因為對方看了不想要的回答就亂炮人,我妹剛好回他,他說完要告之後就封鎖不讓回答,上面很多不喜歡的回答就被他鎖了,我是有一下資料,可是留言者很多,又怎能確定我妹是在說他?大家都在回同樣的問題,而且魯蛇不是網路用語亂掰的並沒這個詞嗎
http://lineq.tw/m/q/8334274 網址

好笑,只要別人說了你不愛聽的就去告,那你一天到晚就去告吧,世界如此小啊
台灣被稱為鬼島的一個很大的理由就是司法,同樣的案子到不同的法官跟檢察官,
會有截然不同的判決,也就是跟玩俄羅斯輪盤一樣,沒甚麼特別規則。

所以這案子有機會被判,但也有機會不被判,只有上法院走完流程才知道,
不過就算有罪也沒甚麼拉,很多民代高官都背有不少前科,這是小CASE,
頂多易科罰金而已。

s8041329 wrote:
這是我妹在line...(恕刪)




一對一私訊 不是【公開】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公開一定要有至少有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看得見。
所謂公然指「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
並非只要三人以上就是公然。
聽聽就好 這種人才不會去告哩 嚇唬人的
哈拉伯 wrote:
當然不算我宣稱自己有...(恕刪)


請兩位講清楚說明白,到底是自己的"啥"有30公分

我們請管妹作個公斷~

若連"啥"都不敢講清楚,畢竟兩位都是閒聊板德高望重的大前輩,只好請管妹以語焉不詳為由開鍘
supersd wrote:
只好請管妹以語焉不詳為由開鍘

鍘哪裡?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所以有個人匿名回答,
有個人具名回答還罵匿名的人,
結果說不定是個旁觀的訟棍見獵心喜宣稱要告,其實根本不是罵他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有沒有仔細看內容啊,不是我要告人,是對方提的,我只是來問看看可不可能構成罪

那不是1對1,公開留言
剛發現他刪除帳號了,有人說因為他是暱名所以不能確定我罵得就是指他,因為很多留言者也都暱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