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爭家產的故事,希望給點意見 (文略長)

老人家回想當年事, 難免有些感傷感慨
嘴上這麼說說, 實際上未必會這麼做

建議帶老人家出門走走逛逛, 讓她心情放鬆
心裡悶著, 情緒不佳, 長期下來容易生病唷~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先說以下內容不接受...(恕刪)



吉下去就對了!

老一輩的觀念是,傳子不傳女,這是為了確保家族不因為分割過多,造成家族的落寞
怎麼簽名
小弟的阿罵也跟您母親有類似的狀況

以前都聽家裡的,所有東西都過在大姐的名下

大姊死了全部分給下面的小孩

不過老天有眼,有些賭博,有些還為了在爭奪我阿罵的這筆財產互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阿罵聲了6個小孩,對自己小孩一點都不好 呵呵

目前自己跟爸媽的想法是 靠自己做富一代
是我我也不服氣
女兒都沒有財產了
孫女為什麼可以來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然後台灣進入了飛越時期,又因為阿嬤是個重男輕女的人,所以當時土地賣掉後買的房子,她們三姊妹是一人一間,其他則是歸在舅舅或阿嬤自己名下

這樣已經比同時代其它女兒還好太多了。(況且這二三四十年間房地產漲了那麼多 聽說台北市一間都要三千萬起跳‧‧‧ 理論上也很夠用了!)
同時代的 不要說房子 幾乎什麼都沒有的大有人在! (農村這現象更是明顯)

既然嫁了,就倚靠丈夫吧! 丈夫也有責任顧好妻小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這幾年則是搬了回來,現在則是靠著勞退一個月1萬多塊在生活,還有我會給個幾千塊這樣(小弟也很窮),另外就是嫁去國外的小妹也會時不時塞錢給我媽這樣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前前後後至少有約出來過超過50個女生吧,有發生關係的肯定也超過30個

連結

我們一般人就是沒人緣(指我好友小月月) 幾乎從年輕時就拼命在做事 不要說推倒了 連女生的小手都沒得牽 三十七歲了還是個純陽身。 (有時不小心碰到同事的小手,或超市女店員找錢時的小手‧‧‧吼 內心小鹿亂撞 好幸福)

<=== 很認真打工 上班 努力存錢,不要說三十個女生,連一個女生的小手都沒得牽‧‧‧

嗯‧‧‧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大姊一間房子在新北市,我媽跟小妹各一間房子在台北市同個社區(當初原本也有叫大姊買在一起,但大姊當時覺得新北市比較好)


一間是指類似透天?或公寓? 但 聽說 台北市就算是公寓 也是要兩三千萬不是嗎?


-

另就是,如果今天家人是男丁,其它三位則是阿姨‧‧‧

這時 會主動將大部份所取到的家產 再拿出來與其它三位阿姨平分?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然後就在最近,舅舅以要嫁妝為名,跟我阿嬤討錢,希望幫他三個女生要到一筆嫁妝費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但這是她們那個世代的事情,我身為既得利益者(我家的房子當初就是買在我名下)也不好說什麼

還好我也有兩千多萬的地+房



對,你沒辦法做什麼事!

那是你媽 你舅 你阿姨 你外婆他們的事!!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那一輩的女人原則上是沒資格分家產的

有分到就偷笑了


嗯 我印象中也是如此! 尤其農村更是普遍

而且物換星移到了現今 應該也有三千萬左右價值‧‧‧ 這‧‧‧ 對於那年代比較農村的女兒來說 根本是難以置信
我覺得要看開耶
遺產就是那句話
朕沒給的 你不能要

如果人家不想給你 你還想硬要?
我也聽過一句話 那是人家賺得 存的
想給誰就給誰 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你能說什麼呢?
有的人趁對方在世就會多陪對方(有遺產的人)
買禮物送他 博取歡心 看會不會遺產多一點(雖然很假)
有的人就連裝都不裝 什麼都不表現 死了再來爭產

還好遺產有特留份這法律
據我所知 例如老公死了 扣掉給50趴給老婆
剩下50趴分給小孩 小孩3個就這50趴再分成3份

以防過度偏心

你是獨子嗎? 我們假設一下好了
你說你已經是你媽這邊 得到唯一房子的所有人了
假設你有兩個妹妹 吵著跟你媽說
為什麼房子只給哥哥? 叫哥賣掉 例如賣1200萬
分給兩妹妹一個人各400萬 這樣才公平啦
這時你中心是不是會想起這句話
朕沒給的 你不能要

平心而論 你太看得起自己了

就這點錢 不會有任何新聞媒體對報導你家有興趣的...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先說以下內容不接受任何媒體轉載、改編、引述,如果上新聞我一定吉,小弟缺錢但時間很多,一定會針對發稿的記者朋友吉

大姊一間房子在新北市,我媽跟小妹各一間房子在台北市同個社區(當初原本也有叫大姊買在一起,但大姊當時覺得新北市比較好)
舅舅也買在同個社區,總共4間,其中一間是店面,另外也在台北市別的地區擁有一間店面,在大姊所在的新北市某區也有一間店面
所以目前我知道的就有3房3店面,其他店面我不清楚,但我家這個社區的店面,店租金約11萬(小弟以前做過房仲)

將來有超過2億的資產可以繼承
鐘小刀Marco wrote:
平心而論 你太看得...(恕刪)


只是打個預防針

小弟已經2篇文章上過新聞了

一篇在房地產版發的,以前當房仲時發的文,一篇是在兩性版發的文

而且都給我帶來了困擾

當時也覺得怎麼可能上新聞

記者就是這麼無聊,而且跟我的頻率似乎很合……
這不是上一輩人的事嗎,你沒能介入的,千萬不要起了貪念了,繼續過你原來的日子要緊。
你想解決你媽的困難,最好的辦法就是賺大錢。
如果你一個月能賺10萬以上,不就什麼問題都沒了?
怪別人不公平,不如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
不然你就算再罵100年,問題也不會自動消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