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然後台灣進入了飛越時期,又因為阿嬤是個重男輕女的人,所以當時土地賣掉後買的房子,她們三姊妹是一人一間,其他則是歸在舅舅或阿嬤自己名下
這樣已經比同時代其它女兒還好太多了。(況且這二三四十年間房地產漲了那麼多 聽說台北市一間都要三千萬起跳‧‧‧ 理論上也很夠用了!)
同時代的 不要說房子 幾乎什麼都沒有的大有人在! (農村這現象更是明顯)
既然嫁了,就倚靠丈夫吧! 丈夫也有責任顧好妻小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這幾年則是搬了回來,現在則是靠著勞退一個月1萬多塊在生活,還有我會給個幾千塊這樣(小弟也很窮),另外就是嫁去國外的小妹也會時不時塞錢給我媽這樣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前前後後至少有約出來過超過50個女生吧,有發生關係的肯定也超過30個
連結
我們一般人就是沒人緣(指我好友小月月) 幾乎從年輕時就拼命在做事 不要說推倒了 連女生的小手都沒得牽 三十七歲了還是個純陽身。 (有時不小心碰到同事的小手,或超市女店員找錢時的小手‧‧‧吼 內心小鹿亂撞 好幸福



嗯‧‧‧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大姊一間房子在新北市,我媽跟小妹各一間房子在台北市同個社區(當初原本也有叫大姊買在一起,但大姊當時覺得新北市比較好)
一間是指類似透天?或公寓? 但 聽說 台北市就算是公寓 也是要兩三千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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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是,如果今天家人是男丁,其它三位則是阿姨‧‧‧
這時 會主動將大部份所取到的家產 再拿出來與其它三位阿姨平分?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然後就在最近,舅舅以要嫁妝為名,跟我阿嬤討錢,希望幫他三個女生要到一筆嫁妝費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但這是她們那個世代的事情,我身為既得利益者(我家的房子當初就是買在我名下)也不好說什麼
還好我也有兩千多萬的地+房

對,你沒辦法做什麼事!
那是你媽 你舅 你阿姨 你外婆他們的事!!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那一輩的女人原則上是沒資格分家產的
有分到就偷笑了
嗯 我印象中也是如此! 尤其農村更是普遍
而且物換星移到了現今 應該也有三千萬左右價值‧‧‧ 這‧‧‧ 對於那年代比較農村的女兒來說 根本是難以置信
遺產就是那句話
朕沒給的 你不能要
如果人家不想給你 你還想硬要?
我也聽過一句話 那是人家賺得 存的
想給誰就給誰 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你能說什麼呢?
有的人趁對方在世就會多陪對方(有遺產的人)
買禮物送他 博取歡心 看會不會遺產多一點(雖然很假)
有的人就連裝都不裝 什麼都不表現 死了再來爭產
還好遺產有特留份這法律
據我所知 例如老公死了 扣掉給50趴給老婆
剩下50趴分給小孩 小孩3個就這50趴再分成3份
以防過度偏心
你是獨子嗎? 我們假設一下好了
你說你已經是你媽這邊 得到唯一房子的所有人了
假設你有兩個妹妹 吵著跟你媽說
為什麼房子只給哥哥? 叫哥賣掉 例如賣1200萬
分給兩妹妹一個人各400萬 這樣才公平啦
這時你中心是不是會想起這句話
朕沒給的 你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