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是 , 台灣的警方/法院/檢察官太過軟弱與無知....有法在手卻不願意徹底執行 "
我要探討的是 , 是我們的法不夠嚴峻還是執法者不夠凶狠還是執法者有太多顧忌??
法不夠嚴峻 --> 那就是立法的問題 , 這可以用人民的選票來改變
執法這不夠凶 --> 法治教育不足 , 執法者信心不足 , 執法者太多可以自行判斷的空間
美國警察執法不用擔心上司不挺 , 而且他們沒有太多執法者可以自行判斷的模糊空間
他們收到命令執法沒有懷疑空間
執法者太多顧忌 --> 太多人找關係去關說 , 犯錯的人還故意鬧到媒體來採訪混淆是非
在上位者沒給予足夠信心及法源的支持
但是!!!
我還是深信 " 依法執行 " 的基礎原則
法的規範要超前犯行 , 不足的要補足到執法人員安心執法 , 才能遏止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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