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某大安區公務人員.誣告罪 對方 起訴了(附圖)

pinkygood wrote:
看到樓主過往的發文...(恕刪)


唉 沒辦法 每次不計較都一直出事

但官司一打

問題就解決了

這次對方還攻擊我朋友至傷

不告怎麼行
賺紅包了
沒有個16萬8就不用和解沒關係
花16萬8買到自由很便宜吧

Ahoton wrote:
賺紅包了
沒有個16萬8就不用和解沒關係
花16萬8買到自由很便宜吧...(恕刪)


要看對方有沒有坐牢的覺悟了

唉 他和他爸都是公務人員

怎麼會犯這種事呢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2 條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期徒刑2個月起跳
雖然不能判緩刑, 如果判6個月以下, 也有得到易科罰金的機會
不過, 對方如果真的讓法官火大, 就不一定了
法官的自由心證, 很難說...

PhoebeMewmi wrote:
第 169 條意圖..不過, 對方如果真的讓法官火大, 就不一定了
法官的自由心證, 很難說....(恕刪)


謀事在人 成事在天

就看他的命了

看他那些高貴的祖先 能不能在大陸發功保佑他(他常提祖先)
看你蠻認真的

好奇問一下整件事的始未 有懶人包嗎? 還是樓主簡述一下歷程
sendakgg wrote:
看你蠻認真的好奇問...(恕刪)


阿 這事落落長 我本來只是問開多少

案子進行中 就不做懶人包了(案子結束後 可能弄一個 連他照片都貼)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恕刪)

我是不知道案件的詳細內容啦!.....

但是檢察官起訴不一定代表你官司一定會贏喔!....

誣告罪成立的要件很困難!

起訴的檢察官一定要很積極的舉證對方的"犯意"和"犯行",法官才有可能採信!

希望那位檢察官能有時間跟很認真才好吧!.......

再加上正式起訴對方一定會請律師,有沒有律師辯護會差很多,

我如果是被告的話,寧可不和解,錢拿來請律師,

一審輸了還有二審,這種案子二審審畢至少要三~五年跑不掉吧!....

所以,現在高興還早了一點吧!......

tsaichan wrote:
我是不知道案件的詳.一審輸了還有二審,這種案子二審審畢至少要三~五年跑不掉吧!....

所以,現在高興還早了一點吧!........(恕刪)


有恆為成功之母

他還有攻擊我朋友的案子

總之盡人事 其他的就不用想太多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恕刪)


從以前看過你的文章到現在,說真的,我覺得你本人也有問題,一直把你親戚的恩怨掛在嘴邊, 還有你們這群人是沒有什嚒有意義的事可作嗎??
Das ist g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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