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某大安區公務人員.誣告罪 對方 起訴了(附圖)

我告誣告罪 對方 起訴了(他告我的都不起訴)

下個月 要開和解庭

和解金 要開多少合理呢?(他有嗆人 沒法子住 他住的高級住宅區.....這讓我挺不爽)

他中的是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因最重本刑為七年,所以不符合得易科罰金之條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就可易科罰金,但他不是)

如不和解 一定去關
我告某大安區公務人員.誣告罪 對方 起訴了(附圖)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起...(恕刪)
頭香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恕刪)


5~10W比較容易成功
Petruchio wrote:
和解金 要開多少合理呢? ...(恕刪)

這種通常只判 4~6 個月,但不能不關

假設判5個月,如果他一個月賺5萬,大概就25萬吧。。。

孫浩彧 wrote:
這種通常只判 4~6 個月,但不能不關 XD

假設判5個月,如果他一個月賺5萬,大概就25萬吧。。。...(恕刪)


嗯 我參考看看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起...(恕刪)

這麼多年了
還沒完沒了 
Mr ciprino wrote:
這麼多年了還沒完沒...(恕刪)


總之這次事件

嚇我一跳

他嗆別人 不能住 他住的高級住宅區

真的讓我很不爽

住那裡 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住個大安區 就是鍍金的呦

庭外等時還亂說我長期騷擾他們(根本沒有 這非常莫名其妙)

結果 法官對他超不客氣的

Petruchio wrote:
我告誣告罪 對方 ...(恕刪)
比較好奇
他告你什麼不起訴阿



話說,我以前也告過一個"國立"大學生偷我安全帽
當時,我正好要牽車,他就大辣辣的在我面前拿走
我自然把他當場抓住報警
結果最後判決是'絕對不起訴'
理由是"這是大學生開玩笑的行為,沒有竊盜的犯意"
很扯吧,從此讓我對台灣司法失去信心



過了不久,我也收到了污告罪的傳票
讓我在也不相信台灣有法律了
雖然最後我也是不起訴處分
但我因為要舉證
一直麻煩人家,掉監視器,請人當目擊者等
害我一直請假,結果在公司黑掉
只好以離職收場


我是不知道
告不了大學生跟我的學歷有沒有關係
但是
不管你相不相信
總之我就是不相信台灣有法律啦


早知道當時就直接拿大鎖尻爆大學生的頭
然後揚長而去就好
報什麼警啦
根本自找麻煩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比較好奇他告你什麼...(恕刪)

現行犯不能尻爆他的頭喇
尻他的手骨折應該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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