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撿走 私下和解再告對方 是否可行


映象的迴廊 wrote:
專業的上面大家都回...(恕刪)


Google尋找我的裝置
Wigle
SSID

門牌電子地圖查詢系統
電信公司客服

反編譯 androidlost
google play遠程安裝
社交工程
大胖! wrote:
Google尋找我...(恕刪)

都拔sim卡了
下一步不會做雙清嗎?確定這些動作會有用?
如果有任何的動作是有效的,手機交易還有何安全性及隱私可言?
找電信商應該也只能給你最後的訊號紀錄一個非常粗略的地點而已
而且許多人最後都是賣給通訊行,要這最後的訊號地點又有何用?
還是查一下google裝置記錄是否有IMEI碼報警比較快
blood0819 wrote:
都拔sim卡了下一步...(恕刪)

我也覺得對方不聰明,可能不太懂手機
現在google已經不能看imei
有imei,警察也確實不能幫我查,我記得是近幾年修法導致..
有沒有人知道

私下和解再告對方,算不算 誣告?
大胖! wrote:
我也覺得對方不聰明...(恕刪)

原來google現在已經不能查了啊?太久沒用了,那我還是自己記一下比較保險
如果手機盒子沒丟,裡面資料應該會有才對
通常不聰明的人會找聰明的人弄
那只能祝你找回手機了

台北市警局網站有看到一個「手機序號自主登錄建檔及查詢」
所以有序號應該還是有助於找回手機

Dwing wrote:
有沒有人知道 私下...(恕刪)



又不是非事實怎麼會有誣告的狀況?


話說樓主我幫你把這篇寄到行政院信箱

不必謝謝我
嗯?

blood0819 wrote:
原來google現...(恕刪)

那有可能哦,畢竟我是遺失,不是被竊,小案子似乎不能調資料,警察也跟我說很明白,他們實務上確實沒辦法
不然理論上就算沒sim卡,應該也能用基地台定位吧?不然緊急電話怎麼打
要是imei能用上...我立刻就把它挖出來!

Dwing wrote:
有沒有人知道
私下和解再告對方,算不算 誣告?...(恕刪)


對方留有雙方已經和解的證據,一般是書面簽名
你再提告,對方就會用此防守了,已經和解了(通常內容會寫不得以此再為訴訟理由)

再說...
要反告誣告罪,要他提告的內容是"非事實"
如樓主的案子,對方是真的有撿到遺失的手機沒還
這是事實...

小豬翔 wrote:
又不是非事實怎麼會...(恕刪)

會有幫助嗎?

mark0826 wrote:
對方留有雙方已經和...(恕刪)

和解是不是只對民事和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有效呢?
不然...A砍斷B的雙腳(非告訴乃論罪),然後私下給錢和解,
但只要被警察還是檢察官什麼的知道這件事(無論是B主動告知還是不小心透露),
如之前幾位大大所說,他們依法一定要上訴,
因此A一定會被定罪,
但A是否有法律上的手段能反擊B則是我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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