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efan wrote:
pchome 儲值注意事項中有一條
如顧客於獲得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回饋之加碼金(即現金積點)、刷卡金及贈品後辦理訂單退貨退款,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得不待通知逕行取消顧客之回饋資格。如加碼金或刷卡金已使用或贈品無法返還時,顧客應返還等價現金(例如:加碼金1點等於新台幣1元)。
還有一條
「PChome 線上購物」與各發卡銀行均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修改後之活動內容將於本活動網頁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恕刪)
剛好手上有份 2017 年的 PChome 儲值約定條款,其中並沒有目前的 六.3 退費條款 "如加碼金或刷卡金已使用或贈品無法返還時,使用者應返還等價現金(例如:加碼金1點等於新台幣1元)。" 的規範。樓主朋友若有需要的話,再私訊我囉。
目前的條款:
https://ecssl.pchome.com.tw/sys/cflow/index/staticPage/DVCLAUSE?type=d
猜想也許是因為樓主朋友的消費狀況,所以 PCHome 才另外修改條文,彌補可能的缺陷。
想藉這個版問一下,目前條款中的 九.3 , 寫著: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修改後的約定條款將公佈在本公司網站的相關網頁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如果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使用者可以要求終止合約,並對於全部剩餘的【PChome儲值】帳戶餘額要求退費;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就視為使用者已經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
問題:
1. 這樣的條款似乎可能對於之前的購買者不利,可以算是公平有效的契約嗎?
2. 倘若樓主朋友主張說,因為不同意新增的 六.3 條款,因而要求退費,終止當時購買的儲值契約,這樣的話,在民法上面,樓主朋友是否還是必敗無疑,必須歸還點數呢? 歸還點數的部分,又應該依照何種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