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請問大家看法(目前是不起訴處分)


tsaichan wrote: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恕刪)


喔喔,這個真的很爽耶!
天道酬勤
我愛藍光 wrote:
各位版友好:今年1月...(恕刪)

原來告人可以都不出庭哦

那不就跟整人一樣? 沒事就告你 讓你浪費時間跑法院 然後最後也不會怎麼樣?
pyang3 wrote:
EQ的遜咖就要告?真...(恕刪)


上次看到有一個被叫小孬孬也給他告下去
tsaichan wrote: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恕刪)


我覺得你超強的
有考慮公佈對方的ID嗎?這樣大家才不會再被釣魚
Paddy Y. wrote:
《通保法》第11條之...(恕刪)

照你這麼說,我現在也很好奇樓主怎麽被捕的
樓主可以麻煩告知大家一下嗎?
voyeur wrote:
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


+1
樓主單親爸,我很想給你打打氣
你要加油,這世界上有更重要的事等著你,你最親愛的小孩需要你堅強

不要在網路上爭口舌之快了

tsaichan wrote:
馬上跑去法警室,跟值班法警說有通緝犯在外面,並且附上他的通緝令副本,

兩個法警馬上跟著我去外面逮人,我永遠忘不了當他看到我帶兩個法警來逮他時,

他滿臉驚恐的表情!........這才是真正的解氣啊!.........

哥,你好樣的,讚!!
你現在唯一能解氣的就是告他誣告
讓他跑法院,但肯定不起訴

告民事你也肯定會輸
只是浪費你的訴訟費而已



sendakgg wrote:
原來告人可以都不出...(恕刪)

有濫訴罰
我認為這種訴訟愈多愈好
才能收殺雞警猴之效

就事論就並不難
只是有人就喜歡躲在電腦後逞口舌之快
搞得網路上臭氣衝天

人都會作錯事
誠心道歉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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