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跟律師聊完 律師笑一整晚

01010100101 wrote:
在這裡要感謝三個人1(恕刪)


終於看完了,留個板凳吧
01010100101 wrote:
大會報告一下

跟宜蘭偵查隊大哥談好了

有幾個方式 本來是請他轉我戶籍地的偵查隊來接手 但一般都會拒絕
我說我可以找人出來協調 ok的 戶籍地這邊我有熟悉的警察

或是案子直接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所以敬告一下數字哥 我在台南等偵訊便可

唉 本來要去台北apple store買的 只能改在網路買了 真是可惜阿


1. 呵呵 是一般會拒絕 還是已經被拒絕? 偵查隊 偵查佐(員警)調查, 依法就是不能轉的, "這是常識"

2. 所以意思莫非是 你要在台南申請調解委員會 還帶警察出席? 你開心就好 我不會去

3. 申請轉移是你的權利 但不是員警直接送你指定轄區的義務, 員警不會送你指定轄區. 申請轉移是對地檢申請,不是對警局 "這也是常識"

4. 所以你也稱其是案子, 那請問 它成案了沒? 莫非沒成案的案子還能移送?




你真的戲好多 你就等著看 司法程序會不會都如你所願吧!

有一句俗諺叫 多說多錯, 又有一句成語叫 自曝其短,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這兩句
125475368 wrote:
1. 呵呵 是一般會...(恕刪)

看來你真的不懂

如果在偵查階段是轉移到我的戶籍地所屬偵查隊

也可以直接移送我戶籍地所屬地檢署

你前面聲稱要讓我跑宜蘭已經失敗了

說真的 偵查隊大哥還說這案件報案的人怪怪的
他會在法定範圍內協助我移轉回我的戶籍地
我不需要跑一趟 而原訂跑宜蘭的約談也取消了
1. 不能轉?我轉成功了 你是不是說謊啊 2.調解什麼?你被我告了 我又沒跟你和解要調解什麼?難怪警察大哥跟我說他覺得你人怪怪的 3.我有權利轉移到戶籍地偵訊 宜蘭偵查隊也同意了 申請轉移只要我戶籍地偵查隊同意便可 你不懂就少說話 4. 成案是你報案成功,但跟檢察官起訴是兩回事,小學畢業都可以分別兩者的不同欸

好了啦 你四點都是胡言亂語 唉
01010100101 wrote:
1. 不能轉?我轉成...(恕刪)

數字哥 我做個結論

宜蘭偵查隊認為你人很奇怪
我也表達要打擊這種要無中生有勒索和解金的人
對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協助我移轉偵訊到台南

所以我不用去宜蘭了
至於我告你的部分 因為我比較晚去補強證據
你稍後會收到通知 你可以不來也可以不理
都可以的 反正判刑後我會找你單位政風室談談的
前提你真的是公務員的話 我等你喔
125475368 wrote:
1. 呵呵 是一般會...(恕刪)

你可以致電宜蘭偵查隊詢問此案是不是轉回台南了!並取消原訂宜蘭警局的偵訊。
01010100101 wrote:
看來你真的不懂

如果在偵查階段是轉移到我的戶籍地所屬偵查隊

也可以直接移送我戶籍地所屬地檢署


呵呵

戲真多

前幾天你噹par3838說員警偵查不能轉 現在你又來自打嘴巴



你開心就好, 現在這案是我告你的 到底關我跑哪裡什麼事

這案你才是被告 不管是宜蘭偵查隊還是台南地檢 都是你要跑. 我是原告 我有報案有筆錄了 提供的犯罪事實 罪證充足 我沒有要補充的, 我連該案偵查庭都不用出庭, 莫非你看過檢察官拘提原告的!?

我告你的 不管是你宣稱的 可以轉台南偵查隊的員警偵查, 還是送地檢後的台南地檢. 都是你要跑 你要被偵查

你告我的 就是到現在都沒個影子


所以我還真不懂 你到底在沾沾自喜什麼


正在申請跟已經申請成功也是兩碼事 到底在爽什麼, 哪裡偵查 都是你被偵查 你要去, 莫非你同時住台南偵查隊+台南地檢樓上? 都不用花錢花成本去偵訊?

你諮詢一堆律師 花了幾萬塊 就這操作? 可憐哪~~


你真的戲多 無聊當有趣 還是一堆可笑的言論辣我眼睛

欠人設黑名單
01010100101 wrote:
你可以致電宜蘭偵查隊(恕刪)


線上案件查詢就打臉你了


您於 民國109年10月10日 所報 妨害名譽(信用)案
已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內城派出所 受理
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 積極偵辦中
目前進度:蒐集其他相關事證




你戲真多
別再戲多了好嗎?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我告你, 此案被害人是原告(我) 不是被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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