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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不是主動向法院聲明「繼承拋棄」,那麼不管寫什麼都一樣,都有法律上最基本的「特留份」。
財產持有人還活著沒病危然後會這麼直白主張的,都是禮貌性的「先禮後兵」,法律是法律然實際上那些錢都是財產持有人的,誰都沒有資格主動向其主張要遺產,而所謂的先禮後兵則是財產持有人活著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處份掉其所有財產看是要給誰,任誰多嘴都沒用。
所以凡事想得多不如想的通透,想想一堆都是多想多自尋煩惱,只要思考的方向一錯結果就完全不同。
這位樓主該想的是要怎樣切入點,讓財產持有人不要做出對樓主自己完全不利的事,而不是用硬碰硬的,如此方好,錢在人家身上,人家還活著好好的,人家也知道樓主可能會拒簽的,對方又不是傻白甜。
比如動之以情提醒財產持有人該如何操作才是好的,像哥哥日後必有債主追討,那麼若一廂情願的如此來操作,則恐全落入債主口袋,到時走頭無路時就連樓主也無能為力來收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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