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說想要一個美麗的罪名

行乞周遊列國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PM(恕刪)


流氓管制條例之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危險者。(老虎在大街上出沒不可怕嗎?)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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