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的陸仁賈 wrote:攤販營業許可證 必須「在本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二、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三、身體殘障。四、能提出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五十歲,無其他收入,家庭賴其生活[6]。」
f02104 wrote:有的話昨晚就揪團去廟口爬了,只怕錢沒拿到還被拖去關兩天。 是啊,現在連公園也不能睡了,就擔心自己成為大家千夫所指的破口。 對了,有大大要看照片,我就把以前在地上爬的照片PO出來吧。
likeiphone5 wrote:有人搞不懂狀況嗎?現在是有些人直接發現金,勞工只能十萬紓困貸款,搞清楚再來好嗎?計程車那些只要去申請,就有補助3萬,不用還,真好。一般勞工只能貸款喔!(恕刪) 計程車司機有沒有繳稅沒繳稅的直接領現金有繳稅的勞工只能貸款,錢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