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62 wrote:sapdavid 大小弟資質駑鈍,到底是哪裡搞錯了,就請您明說吧!小弟願虛心受教~謝謝...(恕刪) 救郎喔~~~~~~~~~~~~~~~~~~~~~~~~~~~~~~~~~~~~~~~~
way62 wrote:sapdavid 大...(恕刪) http://www.feg.com.tw/tw/business/index.htm遠東集團的事業版圖可以從裡頭的連結就知道有沒有包括遠東航空了
sapdavid wrote:救郎喔~~~~~~~...(恕刪) 這個好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責任與有限公司相同,為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其最大責任風險。又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亦即可以無限多的增加股東人數,以收擴大資本的效果,故為目前大型企業所普遍採用之型式。股份有限公司是現代經濟社會中最重要的企業型式,我國公司法的重點即在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宜。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實現了現代企業經營理論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理想。蓋有財力的人不一定有能力經營企業,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則不一定有財力成立一個大規模的企業,透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結合財力與專業知識,使企業得以成立,將專業知識透過生產與製造過程,將物質轉換提高其效用,或透過服務的提供,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也提昇了人民的生活水準。另一方面,經營某些事業需要大規模的資金,一般中產階級人士沒有能力成立公司經營。透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小規模的投資人亦得到一個善用資金投資事業的機會,為個人創造或增加財富。所以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只是持有比較多的股份也就是說遠東集團買了一些"股份" 給了遠東航空營運上所需要的資金這純粹只是"投資"遠東集團所承擔的風險只有投資是否會回本並不承擔遠東航空的營運上的風險所以遠航出事跟遠東集團一點關係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