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vans7285 wrote:
問題來了,我正在考慮要不要告,我考慮的點錢不是主因,因為扣掉律師費跟其他成本我覺得不划算,我在乎的是你要分財產卻不負擔長輩的後事,相關地價稅房屋稅也都擺爛,我要的是法院認證A不付後事費用。(A到處說她最孝順之類的)但猶豫的點在於父母也交代過我要好好照顧A,因為A已經躺平很久了,父母走了就告兄弟姊妹,這坎我還沒跨過去,大概A也是吃準這點沒在怕。
手足不親,就各自爬山各自努力吧。孝不孝順跟遺產的權利,沒啥關係,依法遺產子女都有權利,上輩的心願能成就成,客觀條件不行,就忘了吧,實在沒必要用遺產把一家人綁在一起,您說的財產共同持有,另一種方式是全部賣掉變現,三人均分,切切乾淨比較實在。
至於您墊的錢,如果不甘心的話,能協商就協商,協商不了又放不下,就打官司吧。
問題都有解方,在於看得開看不開,糾結在遺產跟遺願,往往是最划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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