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berry1227 wrote:捷運局吃飽閒閒沒事做...(恕刪) 如果有人可以用很有效與客觀(可以由第三者迅速判斷)的文字把 面交 與 擺攤 兜售 募捐 乞討 分開,我也覺得他很厲害。這種規定主要是備而不用,但是一定要講清楚,這規定存在。不然每個募款的都說是在等面交,每個賣抹布面紙刮刮樂的都說是在等面交,整個市集都可以說我們在等面交,只是對方還沒來。
roxywt102 wrote:好扯.....如果不...(恕刪) 新的規定嗎?如果是的話不用擔心不會管的...也不會想管看看台北車站就知道了...人這麼多要怎麼抓...人力也不夠除非剛好那站有長官在...而你剛好很衰的在那交易被抓就是你倒霉啦XD以前我在捷運一陣子所以我很清楚...公司一堆無理的規定要員工全部都執行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
小區先生 wrote:如果你在一輛列車 裡頭的乘客有一半是利用進站出站的時效 免費進來跟你搶座位 擠空間 相信你們也不會開心...(恕刪) 舉例失當。現在有一半的乘客是為了面交?把數字無上限的擴大,任何事情都會失控。重點是目前這些面交有帶給各位乘客什麼實質的不便或者妨礙嗎?沒有。甚至也沒給捷運本身帶來困擾,頂多只是收不到錢眼紅罷了。規則是死的,制定規則的人是活的,不近人情的規則,是可以改的不是?
小區先生 wrote:缺德的是鑽漏洞的人 ...(恕刪) 我倒不覺得這是鑽法律漏洞反而是沒有人情味的條文,應該廢止試問,一個車廂內會有多少人只是去面交的?很少很少吧...況且人家也是有付20元啊只是同站進出罷了難不成以後也要限制不能搭捷運閒晃然後同站進出的人嗎?很明顯的這條規定並不合理且不適用於面交這件事上苦民所苦一下吧...
唉~看到新聞時,就知道這裡會討論...其實大家錯怪捷運公司高層,他們是為了促進台灣就業率所做的努力啊...你們看每個站...為了捉這種『商業行為』就要多請一個人...為了監視這個行為也要多買攝影機,養了一家公司...為了印罰單就要招標,養了一家公司...為了處理這些罰單,又要多請一個人...算一算,搞不好為了這種『天大的犯罪行為』...又要多招募上百人咧(大家都知道公家單位行政效率,所以要多點人作業才快......)寧可繼續賠錢被炮轟,這種精神多偉大啊!ps:拜託好歹也假裝有考試,不要直接就從某些『民營』公司拉人過去,不然我們這種沒關係的人看了會很心酸...
yenps wrote:舉例失當。現在有一半...(恕刪) moben wrote:我倒不覺得這是鑽法律...(恕刪) 呵呵我真的有點無言了 想不到自己跟這討論串中大多數人 觀念代溝差這麼多...付了幾十塊 時效內各站跑就是權力再來潛水好了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問題....只有講到捷運局跟捷運公司先想想會不會真的執行在說吧跟你們說..."不可能"第一:人力不夠第二:在尖峰時間人多的時後你要怎麼抓 在車子上也根本抓不到第三:除非長官在那 不然"知道"這個規定是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懷疑...就算政策發布還是會有員工不知道)舉例在捷運吃東西要罰1500大家都知道但真正看到時會怎麼處理呢?站長會先勸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不聽? 請他跟站長走到服務台在勸一次還是不聽才會開罰 一年吃東西被罰用一隻手都數的出來(當然....這要看人...少數什麼都要照規定來的站長就....)公司這無理的要求本來員工就不可能全盤接收所以上面那些人不要在吵了XD 不可能會"真正"執行的我在捷運裡待過一年 也碰過很多人 所以裡面會有什麼流程都很清楚信不信就看個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