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優惠利率只有一紙行政命令,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如果以現今的行政程序法來看,該行政命令乃是欠缺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當年銀行利率曾在 12%上下移動,為了優惠公務人員而加重了利率的百分之50,也就是:當銀行利率 20% 時,他們享受 30%的優惠;當銀行利率 13% 時,他們享受 19.5%的優惠;當銀行利率 12% 時,他們享受 18%的優惠;但是當銀行利率降到 10% 時,他們可不願意「只」享受 15%的優惠哦;也就是當銀行利率從 12% 往上飆時,他們要享受 「18%以上」的優惠;(什麼福利都要吃)但是當銀行利率從 12% 往下掉時,他們還是要享受「至少18%」的優惠;(什麼福利都不能少吃)所以他們很自肥地在該行政命令中追加了一句但書:「優惠利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八」,這就是18%的由來,也就是這樣才造成今天的不合理沉重負擔。所有的18%福利都來自納稅人繳的稅,納稅人當然有權批判不合理的福利制度。其實,「加重百分之50」就已經算是「過分優惠」了,也就是:當銀行利率 10% 時,他們享受 15%的優惠;當銀行利率 5% 時,他們享受 7.5%的優惠;當銀行利率 2% 時,他們享受 3%的優惠。(是的,這個時候的 3%也算是「過分優惠」)但是,他們貪得無饜。錯誤的政策真的比貪污更可怕;無能又比錯誤的政策更可怕。何其有幸,這三者都被我們碰上了。
18%這個數字,三不五時就拿出來算一下,然後鞭一下軍公教人員,非常好用。例如,幻想存入(借錢來存也可以)1000萬(從來不知道哪些錢才可以有18%),年領18%,一年可領180萬元,每個月可以領15萬元,真是人生美事。其實,再過幾年(或十幾年,我沒有仔細算),18%的問題就漸漸解決了,(領18%的人都入土了)但是,18%這個數字,還是很好用,景氣低迷之時,就再拿出來鞭一下,稍稍安慰一下自己。
libraleu wrote:應該配合實際國情, 逐步降低 到6%. ...(恕刪) 假如大大所講能夠實現的話該普天同慶嗎?不,我反而擔心20年後,當我要退休時,給我來個"配合實際國情"勞退給付降為0,老年年金停發。
sdmaster wrote:假如大大所講能夠實現...(恕刪) 政府不會這麼呆啦...取消或減付是不可能啦。反正什麼勞保給付、年金給付,付不出來時就印鈔票解決就好了。比如說30年後,你該領年金了,隨便算一下,應該每個月可以領個5萬塊,只是政府比你聰明,早就先印好鈔票等你了,要領多少有多少。不過這樣的下場就是通貨膨脹...你每個月領5萬塊可能剛好給你買一斤雞蛋。
18%不公平?請問有這種質疑的朋友你是站在什麼立場說這種話的?絕大部分說18%不公平的發言,我覺得都選擇性的忽略當年定出18%的背景因素!有人說要"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那麼是否可以請當年薪水拿的比公務員高很多的人一起來,把他們的財產分給當年的公務員?總不是老是要公務員有難同當,卻不給人家有福同享?也有人說領18%生活都比他好,政府在劫貧濟富,不公不義,我只能說這些話怎麼不說給當初那些收入遠高過公務員的人?總歸一句話,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要是景氣好,怎麼會有人去質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