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信用卡陷阱不可不慎!! 請各位懂法律有經驗的人進來看看幫幫忙吧,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事情。

kai520 wrote:
現在粉多法律免費諮詢...(恕刪)

謝謝您了
不過這個春節恐怕沒機會了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米堤 wrote:
有部份檢察官與法官在...(恕刪)


我也有同感
只是如何淘汰呢?
公平性呢?
社會觀感及大眾的態度呢?

基本上我覺得台灣的法治社會已經程度很高了
只是會讓人感覺到
沒錢判輸有錢判贏的問題還是存在
就以上的案例來說
今天就已經沒錢了
哪來的錢繳上訴費用呢
如果真的沒錢了
是不是就算對方贏了呢?
呵呵
很多事情就是吊在那邊
法律的東西其實是道德的最底限

所以我才認為這東西是有問題的
因為連我的腦袋都沒辦法說服我自己說
法官判的方式是對的~~~~
如果今天確實是我們的錯
那我們當然不會硬要拗
賠了就是
問題是沒道理阿

謝謝各位熱心的回覆
感激不盡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本件因樓主有pm判決書給我,
故較了解事實內容,
本件爭點為附卡剪卡後是否與正卡持卡人之連帶給付約定即失效,
本人認為並無失效,
査聯邦銀行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二條(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終止)
〈四〉持卡人得隨時將信用卡截斷並註記事由寄回貴行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
〈六〉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均不得再使用信用卡(含有效期限尚未屆至者)
但如終止或解除其中一種信用卡契約,則僅就該契約發生效力,其他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綜上所述,
樓主附卡剪卡後於正卡契約有效期限內,仍需負擔正卡連帶給付責任,但本件法官已因此來帶保證約定對附卡人顯失公平,故縮減樓主親友應負擔之部分為其自行刷卡之部分,本人認為應屬合法,但就1996年起之信用卡契約,有效期限應為3或5年,如逾期後正卡續約或昇等或提高授信額度,其變更後之契約對附卡持卡人是否仍為有效連帶約定,本人認為對附卡持卡人不生效力.

本人之判斷請參考.

樓主是否同意將判決全文公開?
請通知.
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因樓主有pm判決...(恕刪)


大大的解釋非常的清楚
非常感謝您喔

只是我真的聽不懂耶
不知道您能不能再詳細一些呢?
或者能夠再加以說明

其實我看了好幾次判決書了
看也不是很懂
只是我們所主張的部份也一併被駁回
或者也不是非常清楚
對當事人來說
在觀感上面法官已有偏離且不公的情形發生
判決書也僅僅是提供判決的依據
對我們來說其實就有問題

不知道小康先生能為我們找出一個可以說服法官上訴的理由呢?
或者能夠讓我們更能有一個依據

判決書其實在法院上的單位已是公開的
公不公開當然是可以的囉
(只是我的說明與故事稍有出入,畢竟我也不是主要的當事人,描寫有待加強
但不偏離事實太遠就是了)

謝謝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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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因樓主有pm判決...(恕刪)

本人認為並無失效,
査聯邦銀行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二條(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終止)
〈四〉持卡人得隨時將信用卡截斷並註記事由寄回貴行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
〈六〉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均不得再使用信用卡(含有效期限尚未屆至者)
。但如終止或解除其中一種信用卡契約,則僅就該契約發生效力,其他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對了
就這點
會讓所有的人跌入陷阱
信用卡契約是終止了...其他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這是什麼東西阿?
規定是人訂的
我所質疑的就是這東西
反抗的就是這種規定
錯誤的規定我絕對反對到底阿...

"這問題就變成, 雖然妳沒用了...你還是要幫主卡人還錢,因為其他契約仍為有效,(你有連帶責任!!!)"
那這谁有附卡誰倒楣....

是不是一般人都這樣認為呢?會認為卡剪就是不再跟你續約了呀,怎會還有其他契約存在呢? 這對我們來說就是陷阱阿? 況且誰能夠讀這麼多條文而理解的, 尤其是當事人其實只是個學生, 並不了解這些呀...
這.....真的是正確的嗎? 無解了嗎? 哀

請康大幫忙了


謝謝大大阿
真的很感謝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樓主的朋友主張附卡已剪卡
所以無需負責

請問有辦法提出確實已剪卡的證明嗎?
我想這個應該蠻重要的吧
davyhsieh wrote:
對了
就這點
會讓所有的人跌入陷阱
信用卡契約是終止了...其他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這是什麼東西阿?
規定是人訂的
我所質疑的就是這東西
反抗的就是這種規定
錯誤的規定我絕對反對到底阿...


亂入一下,樓主勿怪...
小弟也同意這條不合理,
問題是樓主的父母當初在辦卡的時候應該有"簽名"視同"同意"所有條文了....
這時候才來說這條不合理是沒用的...

不過如果您可以舉証這條是後來銀行才修正的,那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
jackel22 wrote:
樓主的朋友主張附卡已...(恕刪)


當然有阿
謝謝大哥的提醒
銀行方面也有證據

只是當時審判時這些並未被法官列入採納
甚至是朋友當方面放棄陳述
而敗訴
話是這樣說
她跟他母親去了兩次法院
有一次法官當場狠狠的把母親洗了臉
最後結判時她們就不敢再出現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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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最近也發生過一件類似的狀況,正卡持有人過世,但有但有卡債,我辦理限定繼承,以為沒事了,沒想到2年前我持有的副卡,害我就算已經沒用且沒開卡的副卡,負擔了保證責任,最後協商降低金額還款,真的是很幹,奉勸所有信用卡的持有人,千萬千萬不要有附卡,真的,後果很麻煩的!
Koalachi wrote:
亂入一下,樓主勿怪....(恕刪)


Koalachi 大大

這裡是討論區啦
我們是討論事情
沒有什麼亂入的
所有人都可以發表任何意見
我們只是商磋商磋
不需要放入任何情緒
在這裡只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幫助
雖然有可能得不到一些實質的
但是一些意見卻是很可貴
像是康大
其實他真的很用心在幫忙回了 真的很感謝他
你們這些人這麼熱心
謝謝你們了

以下是判決文的連結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判決文連結

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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