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朋友支持MOBILE 01發表言論的正名運動

monmon wrote:
"X" 者也 知之...(恕刪)


謝謝您的指教.......

不過...這只是一個小小的運動,支持的人就支持,不支持的人便罷
我並沒有要請01把這個做法納入版規或什麼的,也沒那個必要!!
而且都說是個"運動"了,要不要做端看個人,不具強制性
小弟我也相當不解
何來"死的是鄉民 不是道友您啊 !"呢????
何來"這是一個相當邪惡的建議"呢????
您可以不支持這樣的想法,我絕對尊重
但您可不可以也尊重有同樣想法的人呢?

任何一種議題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
只是看能不能對同一個議題產生共鳴
如果看到的人能夠產生共鳴,那很好
如果不能產生共鳴的人看到了,那也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sussman709 wrote:
您可以不支持這樣的想法,我絕對尊重
但您可不可以也尊重有同樣想法的人呢?

任何一種議題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
只是看能不能對同一個議題產生共鳴
如果看到的人能夠產生共鳴,那很好
如果不能產生共鳴的人看到了,那也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同感+1

非常欣賞樓主這樣正面的態度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因為意見想法跟你不同,就把人加入黑名單”讓他無法回文的這種行為相當感冒

支持樓主
darren0831 wrote:
同感+1非常欣賞樓主...(恕刪)


這個人的自由啦~他只想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聽他願意廳的話~他爽就好啦~~~

我都不黑人的~歡迎各方意見批評指教~~這樣才能互相吐嘈求進步~
約翰一直掉肥皂 wrote:
這個人的自由啦~他只...(恕刪)


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廣納多方意見,互相漏氣求進步啦~

話說昨天那邊篇我找不到了
darren0831 wrote:
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廣...(恕刪)


去垃圾區尋寶啦~~應該都在那邊~~
話說~我也常叫燦坤是小黃屋耶~只是因為燦坤用無蝦米比較不好打...小黃屋大家也知道是那間~或叫鬼屋大家也是知道,樓主說的x來x去~一來是有些人要抱怨的時候怕被告,x一下~別認為你有理就不會被告,有些廠商管你~告不過你讓你跑法院也爽~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其實很好的,只是說大家怕走法院,就算是自已真的有理~舉例來說~我要罵某家店~
1、XX店是大黑店~爛的要死~<=這樣你會被告~因為沒有說出為什麼
2、XX店一個東西要賣xxx元~服務人員還嗆我沒錢不要買,我覺的xx店是大黑店~爛的要死~
第2句上了法院叫做"可受公評"因此不構成毀磅只是陳述的部份要是事實,當然~事實的舉證也要小心一下,所以千萬不要"我朋友說"~"我聽人家說"~"那天有個人說"之類的,因為別人說的可能不是事實,茶餘飯後的閒聊八卦,不能公開上來~不然你舉證不出來,或跟本就沒這回事~那你就大條了

反過來說另一種情型,則是M01所管制的"廣告"行為,有的人真的覺的某間店不錯,但是他也只能打xx,不然就是廣告啦~這也沒啥不好,不信你看如果m01開放這個發文方式,你看會不會一堆棒某某店的文一直冒~冒到最後都搞不清到底是那家店好了~所以囉~正不正名不用太認真啦~不懂的就PM問問看囉~~
你大概沒看全民最大黨
裡面的人物全部用諧音或替代字
不然他們還玩的下去嗎??
早被告到死了........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monmon wrote:
"X" 者也 知之...(恕刪)


清楚明白

閣下對自己言論絲毫無負責之能力

語言就是用來傳達事情

又何來"為何讓你知"

南方比較溫暖,還是回去吧
管理員大大~~蔣大~~我愛您們~~~別再鎖我文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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