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新聞其實並沒有把現狀和可能的變更解釋清楚。目前失業給付來源是勞保基金,也就是多數人平時按月繳交勞保費用累積下來的,既然我有按時繳交保費,那遇到狀況時當然有權要求給付啊!這不就是所有保險的基本精神?沒有參加勞保的人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也沒有損害到按時繳交勞保費用的勞工大眾權益,又何來公不公平的問題?這新聞應該要說清楚的,是將因應目前仍無法預期的不景氣狀況,將原本6個月的失業給付可申請額度延長,來源基本上仍是原本的勞保基金,只是考慮到延長給付時間後可能會加速耗損掉基金,到時候可能就必須由其他地方籌措資金,而最有可能就是由稅收裡面全民買單分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