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豆花的 wrote:d...2001不要...(恕刪) 我快笑翻了~ 我既然是催眠師,花了這麼多錢去學,又要自己租場地運作,我全不收錢我吃自己嗎??? 我收錢礙到你了???只是目前我對感情板的朋友沒收過一毛,你大可以問問大家,我就是單純交朋友而已,約過的有人否認嗎?事實就是,到現在根本沒一個這兒的網友說我收過他一毛,你也完全沒有證據能夠支持你的論點,都是你自己在那邊瞎猜胡扯,至於其他我在私人部落格或者公司那邊接來的CASE,我一小時收多少你管得著嗎?不是說要打電話去衛生機關詢問? 你問了沒啊?我家的蛋糕店也在做公益阿!每天都會捐一堆發票和麵包出去,難道這個之外我家賣麵包和蛋糕都不能收錢? 我傻了嗎? 我吃自己是吧?你要刪文也來不及我已經在站務那邊備份了你還是去看看是哪些地方涉及誹謗吧!你現在找個證據跟那些東西一點關係都沒有,白費力氣而已。不過如果你隨時要道歉的話我一定接受,大家以和為貴,說實話我工作忙死了,到時候要寫民事訴狀還要浪費力氣分身乏術我都給你時間"請"你快點去找律師問問,到時候不要說我沒給過你機會。我最討厭有人到最後才在放馬後炮說台灣法律不公,說法官有問題,說什麼懂法律的欺負人之類的鬼話。
賣豆花的 wrote:d...2001不要...(恕刪) 我很假設性的幫豆花先生猜一下。您所質疑的情況是否就像是。。不知名專櫃前面站的小姐對你說,你的皮膚好像很不好耶,很多粉刺跟痘痘,這個東西請你試用看看,要不要來專櫃上幫我填個資料?其實樓主若是覺得d大 依據主題情況引薦他朋友有什麼問題的話,其實可以跟管理員討論,讓管理員認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