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na1971 wrote:
1, 有人認為家長沒顧好有錯?
整個內容我詳細看完,
我很訝異有這樣想法的人,
小孩被繩子絆倒,撞到櫃子突出的鏽鐵.
一切發生那麼突然,沒顧好?
如果家長帶小孩走到如刀山的路,
小孩被割傷,家長和路多有錯?
假設這件事家長不在現場,那就是雙方多有錯,
但家長就在小孩旁邊.
試問何種標準才叫小孩顧好,
小孩沒受傷叫做顧好,有受傷叫沒顧好?
很奇怪的思維
2. 樓主可以查這個事件是不是有涉及公共危險?
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如果可以如此無限上綱
那監獄裡頭的人可能會溢出來吧!
另外,認為家長沒顧好小孩,家長有過失,也無須太訝異
因為樓主前面也已經坦承自己有疏失啦!
家長如果帶小孩去走如刀山的路
小孩被割傷
那肯定不是路的錯
是政府的擺爛與家長白目
你確定台灣有這種路嗎?

這應該是往生後才會遇到的吧!
lucses wrote:
就是因為考慮正常使用
所以 看到圖片裡面 離地面不到三十公分的地方 就有生鏽的鐵鉤外露
瓷磚地板上 離地面也是約三十公分 就有綁住的器材 且線材長度非常短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那是一個完美的貨架,我認為那是一個隨處可見的正常貨架,
我前面也說了,寬以律己,嚴以待人,才是不合理的地方,用完美去要求別人,不要說貨架,整間店都會有危險,
即使是一隻筆、一雙筷子,同樣的,讓你或我到樓主家裡去用同樣標準,肯定也能找出一堆"可能"有危險的地方,
那貨架真的那麼危險,樓主一進門看到這種東西根本掉頭就走了,還會故意帶小朋友去逛嗎? 那為什麼一個根本
在大家合理可接受範圍內的東西,突然要用超高標準來解釋成是別人的錯 ? 是不是為了錢我不評論,但我相信,
樓主突然堅持用超高標準來解釋成賣場的錯,是因為沒有辦法面對:自己才是女兒受傷該負最大責任的人。
Arch.Gabriel wrote: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恕刪)
你的說法我只能同意一部分
相對來說,沒有人有本事進去一個空間後,可以馬上判斷是否危險,那已經是野生動物的本能級別。
但是在客人沒進去賣場之前,店家是否就有該完備其應該有的安全設想呢?
比如說泳池要有救生員,大樓要有管理員,銀行要有保全之類?
今天如果是家樂福之類的,我並不會這麼強調此類細節。
而這個是玩具賣場,相對於孩子的活動範圍自該要有其專業性的針對處理。
就像是麥當勞的場地清潔與食物的安全,變電所的圍欄與警告標示等。
如果是大人在反斗城受傷,我絕對不會這樣的吹毛求疵!
今天反斗城的傷者,是個小孩,是他們的主要商品使用人.......
我希望大家想一想 重點在哪裡
重點根本不是什麼繩子貨架跳跳馬
今天大家都是平凡老百姓
不是達官貴人 不是大律師
回文前只希望大家想一想
如果是你不小心在商場摔倒 受了這樣的傷
商場該不該賠償? 該賠償多少錢?三千嗎?兩萬五嗎?
這樣大家就可以看出 網友們的素質
有沒有同理心 對同樣是消費者的同胞 有甚麼樣的期待
說家長該負責的 以後出意外 請自己負責
說死要錢不應該的 以後出意外 請別跟對象索賠
錢絕對可以彌補傷痛
我自己直接說了 如果是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
沒有十萬八萬的紅包 我一定大肆宣揚
找親朋好友或是尋求網路資源
但是如果可以選擇 就算拿一百萬 八十萬
我也不希望小孩發生意外 即使只是皮肉傷
問題是事情就已經發生了
我真的無法理解說風涼話 不停回文酸人的網友想法
善惡到頭終有報 即使是在躲在螢幕後面
史靈根博士真是我的恩師啊!他說在這種環境下贏的機會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二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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