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yu35 wrote:
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案件處理準則是破案,只要能破案,手段如何不重要,講求絕對的實體正義
但往往追求到的僅是表面上的實體正義,冤獄事件不斷
現在是講求實體正義及程序正義兼顧,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在程序上也需周全
所以以前常會聽到以押取供,刑求,那是追求實體程序的時代,為了破案,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現在是講求證據取得是否合法,訊問是否錄音錄影,因為實體及程序正義都要並重
如果扣緊這個觀念,大概就很容易理解過去案件的品質是如何....
所以有時候媒體會挖以前的案件出來大肆報導,但現在看這些除了感嘆過去的威權
以及現在司法的進步外,似乎對社會的幫助也不大,煽惑民眾輕視司法而已
用輕視過去司法的態度來打擊現在的司法制度,用清朝劍斬明朝官,實在很不厚道
但媒體嘛,這樣的表現剛好而已....
看到那麼多舊案又被提上來,有感而發
(恕刪)
嗯..就是這樣!
我很懷念以前戒嚴時期的民風純樸善良
現在雖然很自由很重視人權,但治安很差,民情也很差
重視人權有好也有壞
重視程序正義的結果,可能因為證據的不完備而錯放壞人
這很無奈..但還是要走到這一步
就算恨得牙癢癢的你也必須接受事實
因為我們不能再誤殺無辜的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