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四十五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四十六條(阻撓部屬陳情罪)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第三條(喪失軍人身分之適用)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軍法處置難道不是嗎??那這怎麼解釋?還是不明sp0609 wrote:再次聲明,純討論,別...(恕刪)
五個小孩欺負一個大人 wrote:查了一下 陳肇敏 月退俸 20萬 ---> 從你我口袋裏拿出來的。 錯!!活老百姓才繳稅,在中華民國有錢人是不用繳稅的....五個小孩欺負一個大人 wrote:新聞說有可能賠江家一億,拿這些人的身家拿去賠我個人覺得剛好。 錯!死刑執行之冤獄賠償至少1千萬,最多3千萬,江案屬於賠3千萬的...
bsw11111 wrote:冤死被殺,等於國家間接殺人結果亂判的9人因過追訴而不起訴,假如江國慶是你的親人,你們接受此結果嗎?這9人剩8人你們晚上睡的著嗎?可惡至極阿~ 錯明知誣陷之罪名是唯一死罪這是蓄意殺人,追溯期未過檢察官避重就輕,引用過追訴期的錯誤法條,根本是故意護航。。。
法律若治不了他們,應該像電影奪魂鋸一樣,把他們關起來..接受懲罰!今晚看電視, 看到那什麼柯仲慶,還毫無悔意,居然還說那個案子是他辦的最完美最漂亮的...江國慶當天被槍決,家人是完全被矇在鼓裡,開了二槍, 以為他死了,想不到拖進來後,發現還有一口氣..再拖出去補第三槍..最後火化前, 眼睛是睜的大大的..
sp0609 wrote:NO!濫權追溯期是1...(恕刪) +1他們就是謀殺...許榮洲殺人遭起訴求刑20年,那9個(好像不只9個)殺人沒事??而殺了人要國賠變成全民買單~搞得我們全國人民都是共犯!?當然要國賠~不過最好先把那9個限制出境,再凍結優惠存款和利息(如果當時勒令退伍法辦,現在哪能領到18%),最後留下一絲絲尊嚴,請他們趕快自我了斷~
潑猴與瘋狗 wrote:最後留下一絲絲尊嚴,請他們趕快自我了斷~ 從你的"樓層",就看得出與眾不同了...千萬不要叫他們自我了斷,不然我是他們家屬一定順帶告你一個教唆自殺罪...反正告不告得成無所謂...看你跑法院,他們家屬一定也很爽(雖然一定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