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司 wrote:
有人說因為(同一種保險)限定1人請領所以這補助款是對事不對人,
可是明明就是因為有人投保此一保險才能領到的補助,怎麼可能完全只是對事,不對人?
是「你這個人」發生了「這樣的事」才有這個補助,不能排除其對人的性質吧?
如果只是對事,又為何公保勞保就可以同時各自領?
說到底有問題的是這「同一種保險限1人請領」的規定吧
照理說有投保都能領,憑什麼苛刻只有一人能領?
保費收1份,有事時給1份補助,
保費收個2、3、4份,有事時補助也只給1份,合理嗎?
也許這規定有其考量啦,但拿這規定來說這補助是對事而應該拿出來均分給家屬,我覺得並說不過去。.(恕刪)
公勞保可各別請領雙方權益不受影響..但如果都是公保或都是勞保就只能由一個人請領..這時候恐怕雙方得協調吧..!樓主這狀況是自己什麼保都沒有要去跟對方爭的話是說不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