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苦主這樣做,選擇到網路媒體上發表,我覺得很正常啊!
大財團的法務強大,苦主上法院肯定是勞心勞力又不見得會贏,求償未果公諸於世,用另一個管道施壓何錯之有?苦主亦可上無名等站來po,選擇上來01發文,只是證明01人氣旺,談不上利用01網友,再者苦主沒有把她求償的部份說出來,這也很正常,人性就如此,不要把自己講的很清高,不說不代表說謊或是虛構,且跟這樣有強大法務的財團說謊、

個人覺得,本樓主太苛責苦主了,事非經過不知難,評論別人永遠都是容易的。

To be or not to be.
DasReich wrote:
怎麼還是一堆腦殘的說...(恕刪)

你怎嚜可以說別人是腦殘呢?
蘇東坡跟佛印的故事你還不暸嗎?
3百萬是多是少, 這是個人觀點的問題,
不過小弟說說身邊朋友在BOSTON的經驗好了,
4,5年前小弟朋友三人在CHINATOWN的醉瓊樓用餐,
之後食物中毒, 其中一個女生比較嚴重,
被送去MGH的急診, 醫院並且化驗出一種遭管制的細菌,
所以主動上報衛生局, 當然相關單位就去督導了, 記了十幾條缺失回來,
後來他們請律師, 沒花什麼功夫就庭外和解, 醉瓊樓大概賠了1萬五千美金給三人,
不過聽說律師抽了一半左右,
另外一個是兩年前的夏天, I-90公路的TUNNEL的一塊大的混凝土掉下來,
砸中一台車, 結果裡面的太太死亡, 先生重傷,
後來承包商因為違反聯邦和州的法律被罰了450M(美金)左右,
不過其中賠給被害人的只有6M
這樣說起來, Starbucks應該也是有違法,
大家都將集中焦點討論在與被害人的和解金上,
不知道主管機關該罰他們多少錢?



anthrax7719 wrote:
你怎嚜可以說別人是腦...(恕刪)


嘻嘻....

看誰要自己對號入座啊!又沒指名道姓的.....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我是覺得企業做錯事本來就是要賠償給消費者
而這剛好可以給企業知道訓練員工, 而員工在做事的謹慎態度
而且又是賣給消費者喝下去, 事關人的健康的事, 更要小心謹慎

但是我反對當事者要不到想要的賠償
反而避重就輕地利用媒體來想用 哭就可以博同情的那招, 來抵制企業, 來達到她的目地
反而讓人覺得反感

而國外是有賠償高金額的理賠, 但是都是透過律師...而非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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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kun wrote:
3百萬是多是少, 這...(恕刪)


要看食品衛生相關法令當中的罰則
不過應該是不高

而且昨天食品衛生和消保官才去查驗
是能驗出個什麼鳥

這苦主的錯誤就在於選擇私了,又沒立即揭發
事後又高舉消費者權益大旗
但是看大家討論越激烈,就只是更證明了雙方都在模糊焦點

至於消費者權益,苦主當初沒在第一時間揭發時,就再一次證明不過是個工具而已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不管是不是真否真的喝到咖啡
不管最後賠償金額
若企業付了賠償金額
那我想未來 可能就會有所謂的星巴克條例 星巴克事件
往好處想
消費者將來會更注意購買物品的品質
企業或許也會更加注意產品品質及安全性 (不想賠錢 不想賠了商譽)




針對一些網友的回覆來回應:

1.星巴克想用三張咖啡券+蛋捲一盒私了

自始至終樓主都不敢說這咖啡券和蛋捲是做為和解的條件
而且樓主如果不願和解為何要收下上面的東西呢?
事後然後又退還給星巴克 然後又冒出6000元的賠償金
顯然這根本不是星巴克最後談出的條件 那大家一直攻擊這個點幹嘛

那怎麼不去怪苦主開300萬這種價格然後又隱瞞網友事實?
把星巴克說的很不堪 但事實上是如此嗎?

所以星巴克應該只是先透過店長慰問苦主 但這絕非是以此做為和解條件
因為雙方並沒有針對和解尚有一致的共識

2.賠三百萬都嫌少 健康無價 外國怎樣賠多少

健康無價啥都來了 有空多看點法律條文好嗎?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來 感情用事你上法院就知道啦
說那麼多 台灣法律又跟國外不同 你在那邊一直哭天喊地沒用啦
上一次法庭就知道 不懂也可以多翻翻法院類似的判決書阿
我前面都有PO了大家都不看 然後就在那邊說些好像很有道理的話
但是問題是你有認清台灣法律的事實嗎? 這個問題不是星巴克的問題





oist wrote:
苦主這樣做,選擇到網...(恕刪)


我也很單純的希望
他不要打著「消費者權益」這樣的大旗
抱歉,他當初沒第一時間揭發,就已經罔顧他那大旗上頭其他人的權益
現在不過就是他自己求償不成而上來吵鬧罷了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不過剛剛看到照片, 不知道是否是原本的那一杯...

都融成這樣...還喝的下去喔...那我也只能說.."為了300萬..再苦也要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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