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當罰
不然可不會有 過失xx的刑責 即使連保險也是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不理賠
你花大錢買保險 結果卻因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法院判決不理賠
法律處罰粗心掉錢的人 用來獎勵 拾獲者 去提高拾獲率~~2全其美很好啊
我們只能要求這社會上的人不能做壞事 但不能要求別人要做好事
因為要求3成報酬就沒有憐憫心 沒有同理心? 那捐最多錢的人是善人 捐不多的+沒捐的都是壞人?
我改變不了你 你也改變不了我
拿回失物時要心存感激,獎勵一下拾獲的人是一種美德,不然拾獲者也可能會昧著良心通吃,一毛也拿不回
子路看見一個人跌在水裡,就趕快把他救上來。
那個人就送他一頭牛以作答謝,子路接受了。
孔子知道了就很欣慰的說,從此以後魯國就會有很多人自動的到深水大河中救人了。
吐司羊 wrote:
粗心 當然是種罪過 ...(恕刪)
你在網路上毀謗遺失錢婦人說她道德差耶~你要不要先道歉呢?
粗心就活該被你駡嘍?
吐司羊 wrote: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 “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PS:就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奇怪,道理明明都說得很好,怎麼自己毀謗別人時,表現出來的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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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羊 wrote:
貧窮 不是用來作奸犯科 泯滅良心的 藉口 也不是 讓你粗心造成全家免受餓死之災 的理由
今日有貴人相助 讓你全家得以苟活 也不過區區6000 而且還是用自己名義做好事
卻不思感恩 反而落井下石 害恩人陷於不義之中 沒有替他辯解 ?
如果不檢討自己的粗心大意.反而詛罵拾金不還之人!實在也非明智之舉!
ps:看到不明包包一律丟到垃圾桶去喔~就讓失主 該死全家的就死全家吧~自作孽不可活喔~
你看到她用貧窮來作奸犯科?用貧窮來泯滅良心喔?別人粗心掉個錢就活該被你咀咒全家該死喔?
你又是那一隻眼親眼看到那婦人坐在電視機前偷笑?偷看她的"恩人”被扒糞?什麼都用自己幻想的情節來謗人名節耶...
哇你實在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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