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粗心 當然是種罪過 明明就是用來養活全家的錢 卻弄丟了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當罰

不然可不會有 過失xx的刑責 即使連保險也是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不理賠

你花大錢買保險 結果卻因 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法院判決不理賠

法律處罰粗心掉錢的人 用來獎勵 拾獲者 去提高拾獲率~~2全其美很好啊


我們只能要求這社會上的人不能做壞事 但不能要求別人要做好事

因為要求3成報酬就沒有憐憫心 沒有同理心? 那捐最多錢的人是善人 捐不多的+沒捐的都是壞人?

我改變不了你 你也改變不了我

拿回失物時要心存感激,獎勵一下拾獲的人是一種美德,不然拾獲者也可能會昧著良心通吃,一毛也拿不回

子路看見一個人跌在水裡,就趕快把他救上來。

那個人就送他一頭牛以作答謝,子路接受了。

孔子知道了就很欣慰的說,從此以後魯國就會有很多人自動的到深水大河中救人了。


吐司羊 wrote:
粗心 當然是種罪過 ...(恕刪)


你在網路上毀謗遺失錢婦人說她道德差耶~你要不要先道歉呢?

粗心就活該被你駡嘍?


吐司羊 wrote:
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 “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PS:就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奇怪,道理明明都說得很好,怎麼自己毀謗別人時,表現出來的又是一回事?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偷拐搶騙的遠比做好事的人多很多~~撿萬華老人錢的人 事過2星期了~警察是查到哪去~連影都不見~~

a錢的人 可不會自己去自首的 條子杯杯~加油~~好嗎?

越是一堆拾金不昧的報導 也 只是越 證明 撿起來a錢 沒人會抓~~~

不然光台灣一堆粗心人掉錢 個個都是物歸原主?

我們該不該具備道德公義跟約束別人該不該具備是兩回事?

你喜歡規定你家的小孩科科考一百 即使99分也要 少一分打一下

我就只要求 我家小孩有超過60分就好 每超過一分就給1塊零用錢當獎勵

要說你對 你也對 ~要說你錯 你也錯

要說我對 我也對 ~要說我錯 我也錯






吐司羊 wrote:
我們該不該具備道德公...(恕刪)

那xxx、xxx到底是什麼??

恩,你說的算~~~!!!!

吐司羊 wrote:
我們該不該具備道德公義跟約束別人該不該具備是兩回事?

你喜歡規定你家的小孩科科考一百 即使99分也要 少一分打一下

我就只要求 我家小孩有超過60分就好 每超過一分就給1塊零用錢當獎勵

要說你對 你也對 ~要說你錯 你也錯

要說我對 我也對 ~要說我錯 我也錯


你要說你覺得撿到錢要三成是多麼道德美好,多麼恩比天高的的事都可以啊,但你藉機毀謗別人名節就是錯的,走到那裏都是錯,只差別人要不要告你而已。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吐司羊 wrote:
粗心 當然是種罪過 ...(恕刪)

你並沒有回答問題喔!

為什麼非要3成不可?

為什麼你抹黑失主?

為什麼你不承認就是貪?

你說失主的粗心,大家都沒否認這樣的過錯,但失主的困頓已經擺在眼前,為什麼要無視?問題不也出在這邊!?你還要無視,粗糙閃躲的回應嗎?


沒錯,沒人改變得了你,你卻不也想改變別人?否則你長篇偏頗言論用意何在?難道真的是在給潘女難堪!?


自作孽?
那你就讓失主去承擔啊!幹嘛要~趁火打劫呢!
管妹...是誰啊?
撿到錢 不是用來硬拿報酬的 藉口 也不是 讓你貪心造成別人家受餓死之災 的理由

今日有善意相助 讓別人全家得以苟活 也不過區區6000 為什麼不用自己雙手賣苦力

卻不思道義 反而落井下石 害別人陷於急難之中 沒有替他著想 ?

如果不檢討自己的不懂道義.反而詛罵不意掉包之人!實在也非明智之舉!

ps:看到不明包包一律送到警察局去喔~就讓貪心的人 該死全家的就死全家吧~自作孽不可活喔~

吐司羊 wrote:
自作孽不可活~~失主喜歡掉錢餓死全家~還真是失主的自由

別把掉錢的責任 轉嫁到他人身上



這句話是羊在幸災樂禍-掉錢的人活該囉?
那是不是可以說
潘小姐撿人家掉的錢歸還一定要索取三成
被人肉出來撻伐
也是她的自由呢

這件事並不是在討論她的對錯(至少願意還給失主)
而是同理心
至於那日期詭異的收據...很難不讓我有一些其他的想法

吐司羊 wrote:
貧窮 不是用來作奸犯科 泯滅良心的 藉口 也不是 讓你粗心造成全家免受餓死之災 的理由

今日有貴人相助 讓你全家得以苟活 也不過區區6000 而且還是用自己名義做好事

卻不思感恩 反而落井下石 害恩人陷於不義之中 沒有替他辯解 ?

如果不檢討自己的粗心大意.反而詛罵拾金不還之人!實在也非明智之舉!

ps:看到不明包包一律丟到垃圾桶去喔~就讓失主 該死全家的就死全家吧~自作孽不可活喔~


你看到她用貧窮來作奸犯科?用貧窮來泯滅良心喔?別人粗心掉個錢就活該被你咀咒全家該死喔?

你又是那一隻眼親眼看到那婦人坐在電視機前偷笑?偷看她的"恩人”被扒糞?什麼都用自己幻想的情節來謗人名節耶...

哇你實在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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