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6143 wrote:
怎麼算的??好奇喔!!
應該不是200萬啦~
是看他去年賺多少~
法律規定只能抵 10% 啊!
而且捐款抵稅純屬個人理財行為,也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你有辦法的話也可以!不能以這個來批評別人!
你應該是沒有相關退稅的經驗
我曾幫前老闆幹過這種「善事」...打了好幾次國稅局的電話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 列舉扣除額:
1.捐贈: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融之限制。
200萬其實是少估了
一千兩百多萬的捐款
可以退兩百四十多萬
一個人沒那麼多稅款需要扣?
那拉些親朋好友一起共襄盛舉...順便連自己公司也可以享受點好處
反正有單據就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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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技術上的問題
實際上的問題有人已經點出來了
黑人只是「主辦者」
實際的捐款人是購買的社會大眾
如此大辣辣的將眾人原本應得的退稅款中飽私囊而不是轉入專戶
可能比那一百多塊的「保留款項」還讓人訝異
畢竟他說那些錢是為了下一次的活動才留下來(是不是真的姑且不論)
為什麼要追這一條
因為這一千兩百多萬不是黑人的「收入」,而是來自社會大眾的捐款
這樣你應該瞭解問題點了吧...
所以你說「純屬個人理財行為,沒什麼好批評的」
這一點應該是有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