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伽斯特 wrote:
今天莫名喝到螞蟻還被誤會而提告...(恕刪)



他的基調是:樓主造假或是物證不足以為證為前提

所以整棟樓的主結構才有一堆八拉八拉的......


(小康加油~小康加油~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jerry3410 wrote:
即使我一直想息事寧人,大事化小,
也使不上力!

j大加油!
我一直不瞭解的是,買到有問題的產品,究竟是哪條法律規定一定要先找廠商解決?
最近電視台又看到一堆廣告了
一樣是那支萬年不換的「Is't good to drink ?」
總之蟻大力的過去我沒參與,未來也一定不會參與
我有點好奇台中小康先生重視的是甚麼,我重視的是廠商對於自己產品疏失的處理態度,單單一窩死螞蟻不會讓我終生不喝維大力,頂多讓我在喝維大力時想起Jerry,但廠商這樣的應付態度會讓我永遠記住這家廠商,不是對他們品管灰心,而是唾棄他們以利益脅迫言論自由的行為

敝人也是攻讀法律,新來01,偶然見到同是法律人的你,本來是很高興有個前輩可以學習,但你的言行讓我感到困惑,可否告訴我,樓主這些圖片如果並非造假的,他有何責任?

妨礙名譽有免罰的情況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中第三條,可受公評之事,如果這整起事件,包含圖文都是樓主造假,那當然另當別論,但我們假設,Jerry現在所言一切屬實,圖片也非假造,那維大力的飲料有品管問題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

當然維大力對Jerry提告是他們的權力,但提告人人都會,到最後誰贏了才是重點,你認為整起事件不該炒大,應該私下解決,站在廠商的立場當然是這樣想,那結果就是,維大力送箱飲料,Jerry接受道歉,那可能還要簽個保密協定,事情湯圓搓搓就結束了,這樣比較好嗎?

既然Jerry最後的選擇是公開訊息,讓廣大消費者得知這起事件,代價則是要面對廠商的威脅,那我們最少也要祝福他能成功挾真理破謬局,而不是落井下石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po文後記者邀訪...(恕刪)

雖然你寫那些多,但是還是只有零分
你憑甚麼叫樓主不要再發言???????
而且你寫的東西立場很多反覆與矛盾,真的很糟糕啊

我再來支持樓主一下,J大加油!!!!

鴨奇馬 wrote:
單單一窩死螞蟻不會讓我終生不喝維大力,頂多讓我在喝維大力時想起Jerry,但廠商這樣的應付態度會讓我永遠記住這家廠商,不是對他們品管灰心,而是唾棄他們以利益脅迫言論自由的行為

所以大部分網友不爽的是蔡副總而不是螞蟻
說理盲太沉重
財大勢大別惹到....

希望樓主日常生活別被影響到

遇到這種事真倒楣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是品管出問題

前陣子景氣不好,被裁的都是第一線的小員工 OR 作業員

有可能就是這樣被搞的吧

看來維*力公司真的危機處理能力很強。

到現在都沒事。

鄉民也快沒力了。

加油。


人工簽名檔:
引述自~手排好難大大
------------------------------------------------------------------------------------------------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鴨奇馬 wrote:
台中小康先生重視的是甚麼

1. J大為啥不先通知廠商
2. J大為什麼po文讓鄉民群起幹譙廠商
大家要知道小康大的「用心良苦」,有他的存在,樓才蓋的快 ~ 水唷 ~
但小康大 ~ 你一直在用同樣的梗 ~ 可以換點新的嗎?
MD-dennis wrote:
1. J大為啥不先通知廠商
2. J大為什麼po文讓鄉民群起幹譙廠商
大家要知道小康大的「用心良苦」,有他的存在,樓才蓋的快 ~ 水唷 ~
1.我想J大一開始只是抱持分享的心態,讓M01的眾多網友跟他一起吃不下飯,而他也確實成功了......
後來記者連繫,建議他藉此機會警示廠商重視品管,所以接受了採訪

當然我也認為遇到這種事,有通知廠商的必要,讓廠商有機會彌補錯誤,但不能因未第一時間通知廠商,就認定J大是蓄意損害維大力商譽,那我想那位...很少說對不起的老兄,未免也太以甚麼之心度J大之腹了

更扯是後來還派一個狀況外的阿姨來和解,大嬸你回鄉種田吧,最少也研究一下事情始末啊-.-

2.坦白講,J大這文我從剛發追蹤到現在,也因為此文省下了幾頓晚餐,我甚至為了搶3000樓還跑去註冊了現在這個帳號,他一開始根本沒要跟廠商要甚麼東西,只想要個道歉

真正想要小朋友的人,根本不會先聯繫記者,也不會上網PO,都是私下找廠商過來,問他要多少錢買回這罐屎,開的價不滿意才鬧上新聞、鬧上網路,那像這種人...也不能說他錯,但相較之下我比較欽佩J大甘冒風險去跟維大力勾勾纏,他隨時可以喊卡,隨時可以認輸,但他仍堅持到現在,這點是很值得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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