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某高職老師體罰學生學鴨子走路!!"有影片"

fineoop wrote:
如果想要評論特定某一...(恕刪)


評論您??不敢不敢!!

F兄乃飽讀詩書之文人,而木村老弟只是糞土之牆

何敢批評之有!!請F兄明察!!

我簡單的說
我待過嚴格體罰、把學生當成產品生產的學校
也待過尊重學生、把學生真的當人的學校

我遇過因為打罵和壓力而崩毀的優秀人才
也遇過在台灣被宣告是頑劣廢人的人,出國接受教育後整個轉性
成為成功創業家的
也遇過只是不太會唸書就被老師打個半死的人
當然也遇過很多一般人,有著很一般的受教經驗
成為很一般的人
這些經驗,加上我和較有成就的人接觸過的經驗綜合下來
所有證據都指向打罵教育(我指的是比較極端的程度)事實上
治不了真正壞的人
教不出真正優秀的人
無法傳達很深入而正確的訊息
同時有著嚴重的副作用
充其量只是讓多數一般人維持個表面的團體秩序罷了
台灣發展到現在,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表面的秩序
而是真正夠多的優秀人才
不然想想為何那麼多人要出國留學
大部分國外的體制產生優秀人才的能力遠高於台灣
當大部分國外體制都不使用體罰了
居然還有一堆人沾沾自喜的吹噓自己以前如何的被不當對待
而不是被正確的訓練和教育

我非常確信那麼多人繞著打罵教育鬼打牆
是因為他們的生命經驗裡沒有接觸過別種形式的東西
所以他們壓根不相信這個世界存在不用體罰的教育
更別提很多人是看回覆就知道他們的邏輯思考力
無法負擔太深太抽象的討論
連施加壓力、強制力和施加體罰的概念分別都沒有辦法弄清楚
最後只能順著自己的情緒做發洩式的發言
所以我才覺得說破嘴這些人也不會懂
我、我、我只有這一點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fineoop wrote:

讓被教育者發生人格上可能的價值觀扭曲,以方便教育者從事教育行為。...(恕刪)


價值觀扭曲??會不會有點太過武斷??



我打的我覺得就是我自己的想法

再者我不認為道德可以拿來做比較...

怎麼比較??成績嗎??



我現在也是一個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到現在我不認為我可以完全否定別人的觀點

我也不認為可以完全不受任何人影響~~

首先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有看電視、新聞的習慣

只要你有接收

那就或多或少會影響你的意念以及想法

家長的想法也很容易影響自己

情人更不用說了

然後

學生在學校當中的時間並不短暫

你覺得有可能會不受到學校或老師的影響嗎?

至於你說的價值觀...

價值觀也會改變

改變價值觀的是甚麼?

你的經歷...

所以我認為不管如何,學校教育一定會影響學生的思考以及行為!!!



還有請你看清楚一點

我沒有說我打的那些並沒有在指北美中學教育

我是以你的概念構思出來的

如果有過當的部分跟你說聲抱歉

麻煩請你指出~~


然後既然你那麼有研究的話

請你指出目前教育的優點與缺點

還有你所構思的優點與缺點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我是奉勸fineoo...(恕刪)


所以你也是在否定自己嗎?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過體罰是好的...

再者我也沒說過體罰是壞的...

我只有說過事物沒有完全錯誤

只有站在哪個立場去看而已~~



而且我是和F大在討論

至少他提出來的意念及想法

我很多接受

如果你有意見的話~~請你提出你的想法

這哪有什麼
幾前我就讀台北大同國中(現大同高中)時
常被老師體罰
甚至兔跳達公里之遠
搞到我脊椎一節受傷
到現在好不了
我再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說不用浪費力氣的是對那些
不贊成體罰就一律打成人本腦殘份子的粗率發言
這當然不包含你的發言
你跟fineoop的歧見我認為是在某些概念沒有梳理清楚
一方在強調理想的必要、一方在強調現實的必要
但我想理想和現實都是必需的
只是在不同實行階段時(法條精神、法條、組織、人才訓練、實際施行)
偏重的比例會不同
偏偏這樣搞起來曠日費時,我沒那麼多時間
所以我只限縮範圍在抨擊那種“打就對了囉唆什麼“
的說法

比起遲到或是學習不專心,這種言論才真的是有害社會
我、我、我只有這一點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我再說清楚一點好了
...(恕刪)


收到~了改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一方在強調理想的必要、一方在強調現實的必要
但我想理想和現實都是必需的
只是在不同實行階段時(法條精神、法條、組織、人才訓練、實際施行)
...(恕刪)


這幾句很優
拜託耶!我是六年級後段班的,鴨子走路我們還比賽過勒!
被罰到有心得了,干脆來比賽....
所有證據都指向打罵教育(我指的是比較極端的程度)事實上
治不了真正壞的人
教不出真正優秀的人


所謂"上智下愚不移"~這句話你懂嗎?
應該是說所有的教育對上面的這兩種人都不太能發揮作用~
你把這種失敗的原罪怪罪在體罰上,我覺得有失公允~

無法傳達很深入而正確的訊息
同時有著嚴重的副作用
充其量只是讓多數一般人維持個表面的團體秩序罷了
台灣發展到現在,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表面的秩序
而是真正夠多的優秀人才
不然想想為何那麼多人要出國留學


現今的教育現場~很多是連表面的秩序都沒有了
沒有秩序的教育現場~
真正優秀的人才是不會被這些事影響的~
但對一般普通的孩子,影響非常大~



國外的體制產生優秀人才的能力遠高於台灣
當國外體制都不使用體罰了
居然還有一堆人沾沾自喜的吹噓自己以前如何的被不當對待
而不是被正確的訓練和教育

舉個例子好了~今天有40個學生~當中只有5個是天資優異的~
您認為您的教育是該以這5個學生為主軸~還是應該以其它的35人為主?
國外體制的優秀人才比國內多的因素有很多~不能只歸因於體罰~
你會拿這個例子出來講代表你完全不懂~國外也不是完全的零體罰~
就拿美國來說好了,目前美國有21州允許學校使用體罰權。
那我該說是因為體罰教育才讓美國優秀人才倍出嗎?

人本這一套不是不好,但要達成這種完美的教育現場要配合的條件太多了~
配套一點也沒做好,就先講人本受害的會是那些文化弱勢的孩子們~

要談教育,先多去多了解實際的狀況再來談會比較實際點。









對對對,很多第一線的態度就是這個樣!
目前配套不完整,所以什麼都不用作不能作
其實他們是不會作不想作,所以以前那種抽鞭子的鋸箭療法是最好的
因為不需要配套措施嘛
這就是我們第一線教育人員一直在強調的
我聽很多次了,這叫因循苟且
這些人從來不想辦法改善現實也不接受任何批評
只會拼命抱怨,抱怨學生抱怨家長抱怨教育部抱怨人本抱怨社會
講簡單點,他們連整合起來弄一份
現今教育缺失改進建議
給大家看看他們的意見都做不到
憑什麼要社會信任他們?

我再說一次
人應該要因為自己正在努力接近理想而自豪
而不是因為自己正在為現實妥協而沾沾自喜

我、我、我只有這一點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我簡單的說我待過嚴格...(恕刪)


拜讀您的文章,頗有同感,教育的確必須把學生當人看,甚至當自己的孩子看
但對於您所說國外教育,則有些疑問
若您有空,請詳讀以下文章,若時間有限,請您參閱紅字部分

這篇點到一個重點,家長是體罰的罪魁禍首
您在教育第一線,應該很清楚,家庭才能徹底改變學生
光靠學校或老師,仍舊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以下文章轉至教育部電子報315期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禁止體罰兒童全球宣導活動

經濟學人 (The Economist, May 31st-June 6th, 2008, 美國) 315期 2008-07-10

儘管在富裕國家,教師及家長已漸失以暴力處罰兒童的權利,在歐洲及全球各地,仍有許多兒童每天為所仰賴的成人以「教養」之名,而遭體罰。歐洲議會為此特於6月中旬於克羅埃西亞透過多語言、多模式進行一系列「反體罰」宣導活動。

綜觀全球,僅有23國(其中18屬歐洲國家) 已全面禁止體罰,106國遏止學校體罰。美國是目前教師仍使用體罰的國家之一,而依其聯邦法院於1977年裁定,禁止「殘忍及不尋常處罰」乙節,僅適用於司法訴訟,各州有自主空間,致有22州仍容許學校體罰

密西根大學反對體罰的研究專家伊利莎白表示,體罰在美國學校及家庭仍屬普遍現象。美國兒童在進入青春期之前,大多曾於家裡遭受體罰,過去一年,亦有將近30萬名於學校遭受體罰。反之,體罰現象在歐洲已幾近絕跡(即使如英國、愛爾蘭等曾最時興體罰的國家),遏止父母及其他成人打小孩已建立共識。1979年瑞典成為第一個立法禁止成人對兒童行使暴力的國家,紐西蘭則於去年成為第一個禁止體罰的英語系國家。

近年來,希臘、葡萄牙等歐洲國家在遭質疑違反歐洲的社會規章情況下,已悄悄禁止父母體罰。智利、烏拉圭、委內瑞拉等拉丁美洲國家亦於去年加入禁止行列。儘管沒有人期望體罰會在非洲或中東的傳統家庭中迅速消失,但美國反倒很快即將成為美洲富裕國家體罰受害者的大本營。

事實上,除索馬利亞外,美國是唯一未正式承認聯合國兒童權利法案的國家,該法案自1990年來即以保護兒童免於「各種形式之身體或精神暴力」為宗旨。美國當局身為起草國家,郤遭國內許多組織的強烈反對,部分美國人士對此亦感遺憾。伊利莎白與密西根州立大學之蘇珊即於去年的一篇報告中指出,美國應該順應來自全球日益成長的反對體罰共識,及學界研究證明體罰是無效且具傷害的雙重壓力。研究結果顯示,體罰並無法達到其最主要目的:讓兒童了解其做錯事,並改變其長期行為。

許多研究亦發現體罰與侵略性及偏執行為的關聯性。雖然很難證明係體罰導致上述行為,而非上述行為導致體罰,但是伊利莎白強調,透過精確的數據整合,顯示家長才是此惡性循環的罪魁禍首。其他如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羅勃特等學者,雖為體罰在管教幼兒的功能做辯護,然亦同意體罰對較大兒童確具反效果。
對尋求折衷辦法的國家而言,如何定義可容許的體罰範疇確具困難。在英國,家長可打小孩,但不可造成瘀傷;在加拿大,2-12歲兒童可被責打,但不能藉用器物,或打到頭:「短暫、輕微的小體罰」是被容許的。不論法律如何規定,社會的變遷似乎已讓富裕國的家長對體罰採謹慎態度。然許多美國反對者則仍不認為禁止體罰是值得實施的。
強硬的美國體罰支持者恐怕不覺得藐視聯合國的類烏托邦行動─「於2009年以前,終止全球體罰兒童的宣傳活動」有何不妥。畢竟,無論禁止體罰有何優點,此一過度理想化的目標,也不可能是連嚴重軍人虐囚都無法處置的聯合國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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