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酥雞 巴比Q wrote:
濫情,理盲,淺碟,三分鐘熱度,外行領導專業。
從這個討論串可以看出來,不少台灣人心底的深沈渴望,是崇尚石刑這類的私審制度。
法治.......唉.....
你的專業指得是"高院的資深法官"? 還是板上自稱專業的法律人?
後者是在罵我, 我知道(也罵高院的資深法官們?!)...那前者是在罵...?

klaw wrote:
民意監督一定好?
去看看地方議會吧
黑道議員對警察動輒修理
台南縣議長還開賭場勒,警察都不敢動他
你對台灣選民的素質過於樂觀,也對民意過於執迷勒
民意如流水,易被操弄,弄個報導加個聳動的標題,就可以操弄了
RFJean wrote:
抱歉,集會遊行與前面有人一直強要要循管道反應,卻排斥人民上街發聲有點搞混...
但此主題乃FB連署有用...此方式也是人民表達民意的一種,為何你一直強調反映給民意代表?這不是已經再做的事嗎?
更何況這裡也沒人說法官要依據民意審判...
BSA wrote:
如果您認為 [民意監督不一定好], 那麼反過來您是否覺得 [民意無法監督一定好] !? 雖然民意監督的資質不可能高於全體選民的平均素質 (曲高和寡), 但是民意無法監督的狀況之下, 任由法官解釋法律豈不是變成 [翻手為雲, 覆手為雨. 和尚打傘, 無法無天] 的狀況.
您只看到 : [縣議長開賭場勒,警察不敢動他] .... 那麼您沒看到的是 : [ 南縣議長吳健保開賭場被關進牢籠 ..... 執行科檢察官張婉寧卻引用刑法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當場將他發監執行,讓吳健保一臉錯愕,成為司法史上罕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