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yo0628 wrote:老太太就此不治! 這...(恕刪) 人渣敗類抓出來大家糾團去扁她遇到救護車在那白木就先人肉了,更何況這次還弄出人命!!看到119我一定是先讓在說就算是違規我也讓!!為什麼?因為我躺在上面過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即時報導】 2010.12.26 12:27 am新店消防分隊救護車12月24日晚間在新店區北新路執行救護任務時,遭遇轎車疑似蓄意擋道,並伸手比中指,消防隊提告訴,新店警方25日晚間傳喚蕭姓轎車駕駛到案說明,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函送法辦。【2010/12/26 聯合報】@ http://udn.com/蕭姓轎車 蕭姓轎車 蕭姓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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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社會道德淪、沒有同理心的年輕人愈來愈多繼八德國中學生霸凌事件 再來這一樁!希望法官為了端正社會風氣、給人民警惕之考量! 應該判他法理上合理的重罪!!!因為明知道救護車上載的都是需要馬上急救的重傷或重症病人! 他還惡意煞車阻擋!要知道 只要差個幾秒 車上的病人都有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 所以惡意阻擋的敗類該死!!死有餘辜!!為了端正社會風氣 給社會上其他冷血心腸、囂張跋扈的中學生、年輕人一個教訓和警惕!就請他好好來贖罪做功德吧! 希望法官大人能判蕭某有期徒刑來向社會大眾和被害家屬道歉吧!!!期望請檢察官 和 法官從重量刑! 並且總統應該親自下令禁止民代關說!管他媽媽多有錢!!背後多有勢力!!!政府官員、教育部長 如果要對得起自己的政治生命的話!就應該拿這位囂張的小開的案例好好想想如何提出可匡正社會風氣!提升人民法治精神的有效政策!!
這能成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嗎?雖然死者死因並非孽主造成的但孽主基於常理,應禮讓救護車,但並非如此,還蓄意阻擋行車動線,且有危害救護車之行為但好像還真的什麼都告不成,因為他家有錢...........我想這個案,在跨年後就會從大眾的記憶中消失了除非能遇到有正義感的檢察官與法官但我想花錢買手腳還比較容易
事情已成定局,大家人肉搜索,罵的也夠累了~但老婆婆還是無法復生,我們一同為老婆婆祝禱迴向,願能一路好走,身心靈得以安頓。請大家將這廿字真言「忠恕廉明德、正義信忍公、博孝仁慈覺、節儉真禮和」二十個字默念或小聲持誦六遍,迴向給因4569-ER駕駛不當之行為致死的老婆婆,「消輕冤孽債,放下固執念,早登蓮花國」。宇宙總咒語,人人可信,人人可行,為人處事之準則-「廿字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