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69-ER " 關於"救護車送命危婦遇惡駕駛險釀禍"


blackpig99 wrote:
4569-ER車主 ...(恕刪)


敢做敢當!對!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敢做敢當!

tiyo0628 wrote:
老太太就此不治! 這...(恕刪)


人渣敗類

抓出來大家糾團去扁她


遇到救護車在那白木就先人肉了,更何況這次還弄出人命!!


看到119我一定是先讓在說就算是違規我也讓!!

為什麼?

因為我躺在上面過
消防隊就這樣吞下委屈不硬起來嗎
怎麼沒讓社會大眾看清楚這人的長相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即時報導】 2010.12.26 12:27 am


新店消防分隊救護車12月24日晚間在新店區北新路執行救護任務時,遭遇轎車疑似蓄意擋道,並伸手比中指,消防隊提告訴,新店警方25日晚間傳喚蕭姓轎車駕駛到案說明,並依妨害公務罪嫌函送法辦。


【2010/12/26 聯合報】@ http://udn.com/



蕭姓轎車 蕭姓轎車 蕭姓轎車
來人!!!!!! 先給我打三千三百三十三次...
算了,還是我自己來...

我覺得這個社會道德淪、沒有同理心的年輕人愈來愈多
繼八德國中學生霸凌事件 再來這一樁!
希望法官為了端正社會風氣、給人民警惕之考量! 應該判他法理上合理的重罪!!!

因為明知道救護車上載的都是需要馬上急救的重傷或重症病人! 他還惡意煞車阻擋!
要知道 只要差個幾秒 車上的病人都有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 所以惡意阻擋的敗類該死!!死有餘辜!!
為了端正社會風氣 給社會上其他冷血心腸、囂張跋扈的中學生、年輕人一個教訓和警惕!
就請他好好來贖罪做功德吧! 希望法官大人能判蕭某有期徒刑來向社會大眾和被害家屬道歉吧!!!

期望請檢察官 和 法官從重量刑! 並且總統應該親自下令禁止民代關說!
管他媽媽多有錢!!背後多有勢力!!!
政府官員、教育部長 如果要對得起自己的政治生命的話!
就應該拿這位囂張的小開的案例好好想想如何提出可匡正社會風氣!提升人民法治精神的有效政策!!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今在佛前皆懺悔!!
法官評評理

一定要判過謀殺啦

車主踹拱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這能成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嗎?
雖然死者死因並非孽主造成的
但孽主基於常理,應禮讓救護車,但並非如此,還蓄意阻擋行車動線,且有危害救護車之行為

但好像還真的什麼都告不成,因為他家有錢...........
我想這個案,在跨年後就會從大眾的記憶中消失了

除非能遇到有正義感的檢察官與法官
但我想花錢買手腳還比較容易
事情已成定局,大家人肉搜索,罵的也夠累了~
但老婆婆還是無法復生,我們一同為老婆婆祝禱迴向,願能一路好走,身心靈得以安頓。

請大家將這廿字真言「忠恕廉明德、正義信忍公、博孝仁慈覺、節儉真禮和」二十個字默念或小聲持誦六遍,迴向給因4569-ER駕駛不當之行為致死的老婆婆,「消輕冤孽債,放下固執念,早登蓮花國」。

宇宙總咒語,人人可信,人人可行,為人處事之準則-「廿字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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