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36fire wrote:1:來報到了居然還穿拖鞋的2:活動要開始了要求8點集合8:30活動開始,有些爛草莓就給你8:40才帶著早餐到.3:活動開始不到10分鐘人不見了.....消失在指定地點,擔心出事還要從公司調人來協尋,結果在7-11吹冷氣4:一邊工作一邊講電話,像聽障人士叫都叫不到5:我們要送的保養品試用包,沒發幾包通通塞到車站置物櫃,自己帶回家,傳單則是丟在垃圾桶...(恕刪) 派報公司?
Zamang wrote:他真的知道著作權是怎麼一回事嗎......堂堂人資副總搞不清楚他有沒有著作權的話蠻好笑的 不知道可以把發表的聲明當成著作看待嘛?查了著作權法,上面是寫侵害權益才違反,就是不知道這篇聲明稿是否可以算權益上的侵害?
peterTG wrote:不知道可以把發表的聲...(恕刪) 我也稍微看了一下~不曉得算不算??只是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學長應該睡了......明天再打電話問看看嚕~~~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除非樓主自願!否則在沒有違反規則的情況下~誰也沒有任何權利刪除這篇文章!!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我也稍微看了一下~不...(恕刪) 我記得以前聽我弟說過關於智慧財產相關的東西,都是視侵害的情節來決定的。一篇文章如果是小說被轉載的確是侵害(人家要賺錢),一篇聲明稿被轉載的話...這就有點微妙。而且那位副總也算不錯,還有加上禁止轉載的警語,這麼一來有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與保障就不得而知,可能要問一下法律系相關的人來解釋一下了。
peterTG wrote:我記得以前聽我弟說過...(恕刪) 印象中~之前公司在設計商品外包裝時~只記得像是專屬本公司的商品包裝!如果被仿造~才會有侵犯智慧產權的問題!!至於聲明稿...就像你說的!的確是個很妙的東西...不過對他(我也不知道在說誰)...我也不想多說什麼~畢竟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阿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