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oGT wrote:現在開始亂咬轉移焦點...(恕刪) 咬很大耶先閃到對岸 當兵對於放假 有一句口頭禪 不是常說先放先贏 晚放到時候 放不到就XXX(消音)所以先跑到對岸 到時候就不會被限制出境 來抓我啊以上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假設
大家就不要再說了不然 他又要哭哭啼啼出來 開記著會看他表演哭哭啼啼的"態度"我只能說 我羨慕他噱到大錢 又賺到名聲 還有一堆 所謂的朋友出來情意相挺以後 豆導 要開拍 艋舺2 應該 找他跟他這堆朋友出來表演讓人們知道什麼是義氣 以他的賤像應該可以把人面獸心 反骨嬰仔 演的絲絲入扣 喔 不對 不需要表演只要真實 演他自己就可以了
事隔多日沒上來,原來還在吵喔,一樣還是無限迴圈啊!針對法規的問題應該大家都已經多少爬過文,小弟就不再一直重複PO!但我看了看400頁以後的內容後,想問幾個問題,看哪個大大可以回答一下1.做公益真的是好事,我姑且相信歐郎也是想做公益,但是他為什麼選擇最複雜、爭議最大的一條路?他怎麼不直接把衣服捐給該團體,再幫忙站台義賣就好,錢不要過手啊!那些捐出去的衣服一樣可以扣稅啊!歐郎願意解釋為什麼嗎?還是其他人可以幫他解釋一下?2.歐郎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的部份(相關法條內容請自行爬文),我想網路上的雙方應該都沒有人否認吧,要不然台北市政府也不會去認定熱血公司之前做的不屬於「義賣」,那難道說沒有被處罰就表示他沒做錯嗎?那是不是殺人犯在未判刑前都表示沒殺過人(不要給我來什麼無罪推論!)3.為什麼FB上的是「反周玉蔻」,而不是「我們支持歐郎繼續以這種方式做公益」,這點讓我匪夷所思?難道大家只想反周小姐,而不想支持歐郎?或許歐郎不像我們當初想像的那麼邪惡,或許他真的在做公益,只是不懂法規、用錯方法,但是他不應該躲起來,如果真的只是無心之過,那就更應該出來跟大家道個歉,說個清楚,我相信台灣人的容忍度跟健忘度都很高的!大家說是不是呢!
PPC小幫手 wrote:事隔多日沒上來,原來...(恕刪) 請看4165樓應該就會你要的答案阿融大文章東森關鍵時刻 "正因號召行善 你得比所有人正直"以下有許多提出的問題...尤其黑人的台啤事件也被糾正過,同樣的情形今年又犯了第二次已經算是累犯了1.http://www.youtube.com/watch?v=Ff4fLCA7GFo2.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6mrXtn1T83.http://www.youtube.com/watch?v=ACaZmlsK_0w
PPC小幫手 wrote:或許歐郎不像我們當初想像的那麼邪惡,或許他真的在做公益,只是不懂法規、用錯方法,但是他不應該躲起來,如果真的只是無心之過,那就更應該出來跟大家道個歉,說個清楚,我相信台灣人的容忍度跟健忘度都很高的! 陳揮文說過一句...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東西...
當現在需要他出面說明一切種種疑點的時候,先銷聲匿跡一陣子,等風頭過去再說。以他一個年輕人的‘熱血’’ 態度‘,應該是有高人指點。因為這已經有牽涉到法律問題了,只要有檢察官涉入,只怕後面麻煩更大。無奈網路無國界,這位老兄都跑了,還要在fb網絡po文,一直認為自己沒錯。要知道你現在面對的是社會大眾,不是黑社會妹妹,棒棒糖那些小孩子。利用年輕人的純潔,無知,要為自己的行為背書,真是令人!@#¥%……至於歐郎的說法有多少漏洞,google都有’庫頁存檔‘,想賴也賴不掉。做企業的,每一個都嗎想利用’’公益‘來為自己加分,有賺更好。但是沒有人敢像你一樣,又要做那麼大(賺名聲,公益形象大好,以後廣告,代言費?)又要撈這麼大(賣580捐100,說真的這數字差太大了,怎麼兜也兜不起來。還有利用此名義募來的大筆捐款),不要以為大家都像那些底迪,美眉們一樣那麼好騙。 ‘富邦基金會’會閃,不是沒有原因的!雖然偉忠幫,演藝圈力量很大,媒體影響力更大,不過你現在得面對另一個媒體--網路。這些鄉民啊,不是你躲起來就沒事的!(不過現在也只有“公權力”能奈你何!)老掉牙的一句話 誠實,是最好的對策哦!還有"吃不下的別硬吞“,會嘎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