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犯怎麼可以那麼容易就放過
當然要判個幾十年或無期徒刑(依情節輕重),然後每個月或每季抓出來鞭幾下,電幾次
除了被處罰的時間外,其餘時間都得做工養活自己跟賺墳墓棺材錢
不想幹的,那就得餓死,沒錢買墳墓的就只好隨便燒一燒,找個地方埋起來
想保外就醫也很抱歉,重罪犯沒有人權,當然也沒有就醫權
重罪犯只能祈禱病能好起來,真得不小心掛點,那也算是上天恩惠
免除他繼續為犯過的錯付出代價,繼續痛苦
真得受不了想死也沒關係,只要受害者(或家屬)同意,那就可以早點超生,賞重罪犯個痛快
萬一重罪犯是經濟詐騙犯騙了幾百幾千人的一輩子家產,那也是他的命
還不出錢的話,我想沒幾個人會想原諒的...(至少我不會原諒),那就得處罰到死
至於如何定義重罪犯,那就麻煩了,不過基本上死不悔改的人就可以拿重罪犯來治了
騙錢,搶劫,強姦,殺人,放火,貪污舞弊等被關的,關出來(甚至假釋中)又繼續犯罪的人
不處以重罪我想人心都會不服的
甚至我覺得酒醉駕車吊扣駕照卻又再次酒駕撞死人的,也都該以重罪犯來治
以上,我只能幻想,大家也都知道不可能實現...
因為,台灣任何一個當權者向來只會擔心選舉失利而不擔心自己的施政滿意度
光是從最近的某黨選舉失敗,最後換了一個聽說懂得選舉的人上來,我就知道沒救了
選不上,就是因為做不好而選不上,這基本的道理都不懂的,要怎要讓台灣進步
純抱怨....所以別跟我戰政治(因為現在看到的黨都一樣爛,沒啥好戰)
也別跟我戰人權問題,因為人權只有公民才有
BOTover wrote:
台灣要判死刑 可是非...(恕刪)
看一下別的國家執行死刑的數量吧....
再看看我們台灣... 已經四年沒有執行了...
法務部長你到底在幹什麼東東啊!!
世界各國死刑執行數
第一名是中國,美國好歹也排行第四…
我們不是什麼都要跟國外學嗎?
為什麼我們是0…
如果自己同甘共苦的老婆,或者辛苦拉拔長大的女兒,被打昏性侵放血,再丟到樓下變成白骨半年後才被發現,而且加害人被抓到還能對鏡頭裝鬼臉...
還能主張廢除死刑,那我閉嘴...
很抱歉不想這麼直說,但對決策的動物們只能這樣講才聽的懂(對不起污辱到動物)
不要只會站在高處假仁假義尊重人權...那受害者當時的生命權被強制殘忍剝奪時,他的人權誰去保障?
死刑,並不是只單單為了一命還一命的心理補償,而是一種生存的制序!!
當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就要付出代價,不僅是加害者,也是下一個可能是加害者的警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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