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na1971 wrote:
老師有16項管制權,
除了口頭規勸,還有罰站(有時間限制的),罰座與隔離等
你的"0處罰"是指這些多不算是處罰嗎?
我當初就是誤解"0處罰",我以為連罰站多不行
後來查資料才知道
新聞報出來的事件,我覺得已經是很大條了
這些行為在成人世界是要被判刑的,
一個不受老師16項管制權影響的小孩,
你覺得打他就能解決嗎?
現在上學最在意的就是畢業不是嗎?
打他他還是能畢業,能有多大影響呢?
我當老師的親人說話了..
你說的處份權,不是輕到無效,就是在實務上不可行.有些在實務上不可行的
的原因,是因為在法律上或整個社會氛圍上,並沒有提供執行此處份權的教師
足夠的保護.被告被報上新聞,教師要自己承擔.校方、教育部、法院不會提供
任何的保護,即便教師是出於善意的依法處罰.
就像你上面列出來的:
口頭規勸:這就不用多說了
還有罰站(有時間限制的):沒記錯的話,每次10分鐘..嘖,真久,真恐怖,罰我的話我一定嚇到閃尿.
罰座:這真是無比的酷刑呀.
隔離:有種東西聽說叫受教權.
另外,還有種情況叫作:你執行這些處份時,有學生會問候你的媽媽,然後不理你.
別告訴我體罰沒有效,以前有體罰時還沒幾個學生敢當面問候教師的媽媽,還嗆要
拿噴子來的?
打他就算他還能畢業,即便他死性不改,還是有機會有所收歛,進一步可減少他對
正常學生的傷害.像我上面那篇寫的,每天行禮如儀的道歉與原諒,是誰真正受到傷
害?還有人以為管教有效與否只在於對該學生有無效果嗎?受害的學生?是否能應
此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