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道內線道慢速龜車總是這幾型?

*~艾力克斯~* wrote:
你貼這張圖那些喜歡開...(恕刪)

超速當然不值得鼓勵
只不過超不超速必須由警方的專業儀器測量認定,而不是個人車上的時速表

我和我同事曾經試過,都用定速設定在相同速度行駛,但我的速度就是比他快一些
如果我同事相信他的時速錶霸住內線車道,那對我來說他就是違法龜車
他可能會覺得我超速,但事實上我從來沒有因為使用定速而超速被罰

不妨想一下,是超速的可能性高,還是霸住內線車道的事證明確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我認為如果都開到11...(恕刪)



我覺得還是讓他吧,你守法別人不一定守法

他速度這麼快,給他走直線,總比他繞過你還安全

Octanol wrote:
超速當然不值得鼓勵
只不過超不超速必須由警方的專業儀器測量認定,而不是個人車上的時速表


"超不超速必須由警方的專業儀器測量認定,而不是個人車上的時速表"
所以說你也不能說別人違法龜車不是嗎?
因為你也不是警方
只要我是在表速行駛最高速限
就表示我是"合法使用"
而非占據內側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小型車超車或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專用"
不要老是將第二段視而不見!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一般來說

內線的車能開到110以上

國道應該都還算順暢好走

基本上中線跟外線多的是讓你超車的機會



那如果開不到110

基本上國道應該是有一點塞,縱使前車讓你了,可能前面前前面還有一狗票車開100甚至以下



車子的性能好我知道

可是我一直想不通一個道理

開120以上,這些駕駛人的技術就只能開直線而已是嗎??
超車真的沒有很難.......

*~艾力克斯~* wrote:
既然前後車都是以最高...(恕刪)

原來閣下認為同樣說人話,鸚鵡學舌還比人類聰明
佩服佩服......

不過我寧可當笨蛋,也不要當只管自己爽,完全不理別人感受的鼲灗


小旋風999 wrote:
....基本上中線跟外線多的是讓你超車的機會...
...這些駕駛人的技術就只能開直線而已是嗎??
超車真的沒有很難..........(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換言之,那是在迫使他人違規

前面鄉民說的對,碰到強辯隊真的很累
那邊有理大家自己看吧,反正我是已經麻痺了
上路時遇到幾位有概念的駕駛就可以讓我心情愉快一整天,好像也挺不錯的
*~艾力克斯~* wrote:
既然前後車都是以最高...(恕刪)


引用版友圖片



高速公路布條(引用)




高工局文宣




其中有提到一點

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

第一張的右下角應該更貼切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還不夠明白嗎?

不是速限的問題,而是內側車道本來就不應該長時間行駛

不管你是時速110,315(高鐵最高時速),1366(汽車最高時速),1931(F-35最高時速)都一樣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Octanol wrote: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離個幾百公尺自己切換車道就不算超車了吧?
很難嗎??
我非假日時間常跑南二高
說真的,龜車不太影響得到我
遠遠的我就切到中外線了

還有

我一直針對的是
某些人號稱
只要自己開超過120
擋在前面的都是該死的龜車這種莫名奇妙的言論
要別人不以最高速限占用
但卻允許自己超速還要別人讓道
太好笑了吧!!!!


Octanol wrote:
前面鄉民說的對,碰到強辯隊真的很累
那邊有理大家自己看吧,反正我是已經麻痺了
上路時遇到幾位有概念的駕駛就可以讓我心情愉快一整天,好像也挺不錯的


這條法規本來就是模糊的
如果碰到龜車就能讓你心情不好一整天
那你的情緒管理可能要再加油喔
*~艾力克斯~* wrote:
既然前後車都是以最高...(恕刪)

上次回文掉了一段,現在補上,不然不完整

請見高工局網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前後車都依最高速限行駛,但後車較快而追上前車時就必須被迫降速而脫離最高速限行駛狀態
所以你說的情況就已經造成紅色標示文字的客觀事實了,沒違法嗎?


小旋風999 wrote:
...我一直針對的是
某些人號稱
只要自己開超過120
擋在前面的都是該死的龜車這種莫名奇妙的言論...(恕刪)

既然都來了就順便回一下

那些明顯超速違規的當然違法,也應該取締
不過他們不在我們討論的合法權力範圍內,不需要牽扯到那邊
請把重點擺在在合法速限內超車,卻被內側認為"我就是正義"的龜車擋住的可憐駕駛
還有因為道路整體流量下降而在後方幾公里處飽受塞車之苦的淒慘用路人

小旋風999 wrote:
這條法規本來就是模糊的
如果碰到龜車就能讓你心情不好一整天
那你的情緒管理可能要再加油喔

強辯隊果然名不虛傳,邏輯通通有問題
這條法規其實很清楚,但缺點在不是每個人都看得懂
只有想得清楚的人才看得出來

最後一點先跟你說聲抱歉,今天實在太無聊,所以還是忍不住要酸你一下
"碰到好駕駛→心情好"跟"碰到龜車→心情不好"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沒有義務幫你上免錢的課,也不想浪費時間跟你在那邊瞎攪和
我只希望其他人看得懂
我只知道
會抱怨內線道慢速龜車的
都是不常開高速公路,或是開車1、2年的新手

被檔到就超過去就好了啊~~ 又不是山路@@

hcopy wrote:
我只知道
會抱怨內線道慢速龜車的
都是不常開高速公路,或是開車1、2年的新手

被檔到就超過去就好了啊~~ 又不是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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