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如果被駡就可以開扁....這樣受過訓練警察跟路邊歷練的流氓有什麼二樣....

丫..我忘了...在台灣警察就是有牌的流氓........
有興趣的人可以來看看
搞不好可以搞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http://peace543.pixnet.net/blog/post/26040006
看了看 社會真的亂了

最基本的是非都沒有了

前面挺檳榔妹的 以後有事不要叫警察吧

罵警察五字經 拉扯警察 不接受盤查

沒證件本來就可以拉回去派出所詢問

現在又多了妨礙公務 公然侮辱的現行犯

直接逮捕 有何不對

你在台北路上 幾個男的敢跟警察挑釁

或問候他娘親?

幾乎不會發生的 因為沒人自己討苦頭吃
自討苦吃,所為何事?爆點炒作而已,內情,就這麼簡單而已,眾網友在這裡討論,誰紅了?如此而已..........
你在路上被警察盤查,用五字經試試看,自討苦吃而已,公然侮辱、妨礙公物,不管男女,被條子扁,剛好而已...
其實,我很討厭條子,吃過有牌流氓的虧,但這件事,阿妹仔被條子摔,上新聞,目的達到了,剛好而已...........
只能說警察EQ太差了~ 這樣就要動手... 她罵管她去罵, 反正身上都有錄音筆 ! !
錄下來 ,去跟法官提告公然侮辱, 搞不好還可以賺個幾萬塊~ (電視不是常出現罵一個字多少錢之類的新聞)
那個警察一摔 ,也摔掉自己的前程了吧~ (黑掉)
Garys wrote:
沒證件本來就可以拉回去派出所詢問(恕刪)

大法官解釋/任意臨檢違反人權 民眾可對警方行為提訴訟救濟
2001/12/14 00:00


 記者嚴培曉/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14日作出釋字第535解釋文,認為警察勤務條例有欠完備應在2年內修法,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解釋,依照解釋意旨,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盤查,也就是從今日起,警方不能作全面性、隨機式臨檢工作,民眾對於違法臨檢,可以提出訴訟救濟。

大法官認為,警察臨檢手段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應該有法律明確規範,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楊仁壽說,大法官是作出「合憲」解釋文,要求相關單位立即修法,賦予警察執行勤務應付突發事故的權限。

解釋文闡明警方實施臨檢要件、程序及民眾救濟程序。臨檢要件部分,解釋文提到,除非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令另有規定,一般警方實施臨檢勤務,如果對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必須受臨檢處所已發生危害或者依照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果是對人實施臨檢,警方必須有理由認為受臨檢人已經、即將發生危害,警方還須遵守法律比例原則。

就以台北市日前進行全面性掃黃工作為例,楊仁壽表示,如果客觀懷疑台北市全體大飯店均在作非法色情行業,警方就可實施全面性臨檢,如果沒有,就不能實施,警方實施全面性酒測、路檢,也依照相同原則而行。他進一步表示,警方實施臨檢,應該有檢舉、重大事由,而非隨機臨檢。

臨檢程序部分,如果因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危害,警方採取設置警告標誌、隔離空間活動、建立戒備措施等等方式,此種做法也不能夠逕予檢查、盤檢民眾,警方必須告知受臨檢人臨檢事由,並且出示證件表明為執法人員身分,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者受臨檢人無法確定身分、或有妨礙交通及安寧的行為,警方不能將受臨檢人送往警察局進行盤查。

至於警方違法臨檢的救濟管道,楊仁壽說,從今日起,民眾接受臨檢時,如果認為警方行為侵害其利益,可以當場向臨檢的警察提出異議,警察再作是否停止臨檢的決定,如果警方決定續行臨檢,受臨檢人就可以要求警方給予書面說明,受臨檢人再依照書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損害賠償官司,向警方求償。

此解釋文是1名李姓聲請人,不滿警方隨機式臨檢,而辱罵三字經,遭法院判處拘役20天定讞,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李某觸犯為妨害公務罪,不能聲請救濟。大法官會議由司法院長翁岳生主持,大法官全體出席。
http://www.nownews.com/2001/12/16/708-1236507.htm
精蟲上腦的宅男才不敢試啦~

還找女警咧,哪來那麼多女警啊??真的是有夠嘴咆~

都拉鐵門髒話罵不停了,等女警來??來的及嗎來??

還有啊~整天在那警察打人警察打人,要知道為什麼警察是練柔道不是練拳擊不是練泰拳??

今天警察如果不用拂腰把西施放倒,就不會只有一巴掌而已了,一定是吃定你不敢還手就巴不停啊~~

一般真的開扁,幾下就倒了,還能夠在那邊推啊扯的~電視看太多囉
現在的修片技術實在是太超強了,光看雜誌的話,我會很痛恨那位不懂得憐香惜玉的警察,但是一看完晚間新聞,看到站在檳榔攤前並且手還拿著登自己照片雜誌(尤物)的西施,我突然開始同情那位警察了~~~
以這件事來說,支持警察+1

那個女生年紀小小,但開口閉口卻沒幾句能聽的話...
我想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對什麼樣的人就用什麼樣的方法,她擺那個姿態被摔,剛好而已!
且...影片怎麼看都覺得是她先動手襲警的。
還有那麼剛好的拍了雜誌封面...我想檳榔攤裡沒有西施,只有局啊~

gy1238 wrote:

大法官解釋/任意臨...(恕刪)


那是指任意臨檢...整條路封起來
只剩單線道...一車一車看...

有因的臨檢...
例如xx專案..定檢酒駕
走在路上看你可疑...都能攔

警察沒那麼無聊...
沒事抓一個沒身份證的回警局....
態度光明磊落一點....警察也就算了....
你回嗆...他就照規矩來啊....

今天跟同事吃飯時..也看到這新聞
其實..要挖洞給警察跳也不是很難...
就先拿點錢請警察放人一馬...給些好處...錄音錄影...
給茶葉吧...裡面塞兩千...
再去投訴有警察收黑錢..鈔票號碼.....
該員警回警局就有人等他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