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na1971 wrote:
"打"是不太可能實施了,
得另尋其他方式
我說過"16項"管教權無效時,
我比較傾向用影響畢業來處罰,
停學也可以考慮,但這涉及憲法就看立法了
"打"的管教對老師來說是兩面刀
不要只看到好的一面,而忽視另一面的問題
你說"打"來管教,不是每個老師多認同的做法
當受到毀謗與威脅時
老師本身應該受到法律保障,
很多問題學生根本無心上學了,影響畢業或停學其實這些學生根本不在乎,
更有些狀況下只是提早讓他進入歧途,ex:入黑幫. 而且也涉及受教權的問題.
但我不否認停學對於受問題學生影響的學生來說,是個保護措施.
我目前在版上還沒有看到有哪位老師反對體罰的,我認同體罰不能是無限上綱
的任意體罰或打學生,但這種處罰方式必須是列入選項內的.
至於你說的最後一段,我可以告訴你,第一線的老師都知道根本沒有任何保障.去
燒香拜佛或乾脆放生不管還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