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台大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病人

sove_i_skogen wrote:
Jag bryr mig inte om hur människor behandlar homofile, men jag ser fram emot rättvisa och jämlikhet.



Wow! you can speak Swedish? good for you !!! Do you adore their Nordic cocks like so many other Gays? Must make you feel extra special, am I right?
三爽mobile01

sove_i_skogen wrote:
愛滋病感染來源最大宗為同性間性行為,同志的檢體數接近母體...(恕刪)


我依我的認知簡單舉例

如果全世界只有10個同志,而有90個非同志。
同志中有8個去做了檢驗,而非同志中只有2個去做了檢驗。
所以樣本數共10個,其中同志占了80%→同志的檢體數接近母體
而檢驗結果得到,共有5個人得到愛滋,其中4人為同志→愛滋病感染來源最大宗為同性間性行為

所以得到「愛滋病感染來源最大宗為同性間性行為」這個結論的前提是因為「同志的檢體數接近母體」

而事實上在那88個未檢驗的非同志中
可能存在著驚人的數量
只是沒有人知道到底多少

不知道我這樣解讀對不對


事實上非同志要從同志圈感染愛滋的機率很小
其一本來同志人數就少(包含感染人數也比較少)
其二是同志間的高危險性行為不會有感染非同志的機會
扣除同性間的性行為,一般人要從同志身上感染愛滋的機會小之又小
反而是非同志間容易透過男-女-男-女-男反覆傳輸的方式感染



結論是....這版為什麼議題一直聚焦在同志的性行為咧?
Maxxis1980 wrote:
Wow! you c...(恕刪)

哈!你連我的性別都不知道~
那些話是不想明講,只讓想明白的人自己去google翻譯~
不想明白的,就當作是亂碼好了~

另外,那些話的語言,正是來自「平等主義」的聖地~
所以,這也是為了和平等主義做個聯結~

還有你搞錯了,同志朋友們多半不喜歡老外,反而偏好膚色相近的日本人或韓國人!這點就和一般男生對於女生的欣賞角度一樣啦!而且亞洲人的大小並不會比較小~

sove_i_skogen wrote:
哈!你連我的性別都不...(恕刪)



Totally proves my point. Oh well, no big deal.
三爽mobile01
sove_i_skogen wrote:
疾管局只提到「同性間性行為當中的危險因子」,即是「同性間性行為」與「感染HIV」的交集~
並沒有提到「同志族群」這四個字!


同志族群=同性戀者,同意麼?

請你把報表看一遍,在XLS報表中雖然都使用"同性間性行為"做為危險因子,在pdf檔的"台灣地區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依危險因子統計表"分類裡,出現的危險因子分類別卻是使用"同性戀",這表示在疾管局定義裡兩者就是畫等號,類似的例子,XLS報表中,"注射藥癮者"在pdf檔的分類裡註記為"毒癮者"。

這說明甚麼?同樣一件事給出兩個名子,表示疾管局將之視為同一回事,進行同性間性行為就是同性戀,疾管局是這麼定義,你如果要堅持同志族群不是指同性戀,那也不用談下去了。

據此,我想請教你,"疾管局的危險因子,統計的同性間性行為,即是指「危險同性間性行為」;統計的異性間性行為,即是指「危險異性間性行為」。"根據何在?




疾管局96年自己就執行了"高危險群(男性間性行為和注射毒癮者)行為監測系統和感染愛滋病毒發生率/盛行率估計計畫",比照他們把同性間性行為與同性戀視為同一意涵的做法,這清清楚楚說明,同性戀和注射毒癮者都被官方視為高危險群,否則上述計畫就是自打嘴巴!



至於現在統一口徑的口號:
"只有高風險行為,沒有高危險族群",是為了避開紛爭的政治正確產品,換掉敏感稱謂,免得招麻煩,反正要宣傳的觀念是好的,要大家多多防護,這個才是重點。假如沒有牽涉到同性戀議題,危險因子裡的毒癮者依然會被列為高危險群。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毛利鬼太郎 wrote:
我依我的認知簡單舉例

您舉的例就是我要說的~

毛利鬼太郎 wrote:
所以得到「愛滋病感染來源最大宗為同性間性行為」這個結論的前提是因為「同志的檢體數接近母體」

基本上,光是該結論真偽都無法判定,更別說什麼前提了~

毛利鬼太郎 wrote:
事實上非同志要從同志圈感染愛滋的機率很小
其一本來同志人數就少(包含感染人數也比較少)
其二是同志間的高危險性行為不會有感染非同志的機會
扣除同性間的性行為,一般人要從同志身上感染愛滋的機會小之又小
反而是非同志間容易透過男-女-男-女-男反覆傳輸的方式感染

基本上,我認為不應該講什麼機率,這不是數學,也不是物理學呀!
而感染HIV的同志,仍會透過醫療行為傳染給醫護人員,接著……
所以不管是什麼人得到,都會對整個社會造成衝擊~
沒有存在什麼「比較級的說法」哦!
同理套用在一般男女性伴侶~

毛利鬼太郎 wrote:
結論是....這版為什麼議題一直聚焦在同志的性行為咧?

原本是討論誰該負責,結果有人藉機強調同志族群,引發雙方的互辯,樓就愈蓋愈高了啦!還不都是那些熟面孔在蓋的!所以我說一般鄉民對這種議題不太感興趣的,就像政治文一樣很無聊!

有人認為反駁風險觀點的朋友們是「受點刺激就反擊」,但他們不明白「互辯不是為了面子,而是希望有另一派的說法」這個道理。網路上爭啥輸贏是很沒意義的行為,但是如何能呈現「各說各話」這樣子的局面才是有意義的哦!
Maxxis1980 wrote:
Wow! you can speak Swedish? good for you !!! Do you adore their Nordic cocks like so many other Gays? Must make you feel extra special, am I right?


我真的很想回報您.

相較於瑞典文大大的激烈硬凹, 您對他人的粗口攻擊更加不理性

請別這樣
C'est la vie
加藤老鵰 wrote:
請你把報表看一遍,在XLS報表中雖然都使用"同性間性行為"做為危險因子,在pdf檔的"台灣地區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依危險因子統計表"分類裡,出現的危險因子分類別卻是使用"同性戀",這表示在疾管局定義裡兩者就是畫等號,類似的例子,XLS報表中,"注射藥癮者"在pdf檔的分類裡註記為"毒癮者"。

你講的是統計月報表,最新的資料表都是xls檔,都是用「同/異性間性行為」,而非「同/異性戀」。而pdf檔的都是較舊的資料!這表示,這些用詞已經過性別平等的努力,做過調整了~

加藤老鵰 wrote:
同志族群=同性戀者,同意麼?

基本上你會有這種問題,就因為大家對於「同性戀」三個字的看法不一樣!
你認為:同性戀者=會行同性間性行為者,這是大眾對於同性戀的直覺看法~
我認為:同性戀者=經過自我認同後,明白自己喜歡同性的人~
您可以參考行為醫學的研究~
成大有對這類性別議題很優秀的教授!

加藤老鵰 wrote:
據此,我想請教你,"疾管局的危險因子,統計的同性間性行為,即是指「危險同性間性行為」;統計的異性間性行為,即是指「危險異性間性行為」。"根據何在?

數據是按危險因子分類,凡是性行為都被列入危險因子,而經性行為感染HIV的,不就屬於危險性行為了嗎?別跟我說,安全性行為也會出包的!只要具備足夠的知識,也就是「夠安全」的防護,感染的可能性就像被雷擊中一樣低!

好吧!之前我所說「同志朋友們的安全觀念比異性戀朋友們還高」,純屬我個人觀察。如果讓您感到不舒服,在此致歉~
加藤老鵰 wrote:
假如沒有牽涉到同性戀議題,危險因子裡的毒癮者依然會被列為高危險群。

吸毒本身,就和任何性行為、婦女生產……等一樣,被視為危險因子。
這裡所說的毒癮者,是指非經由「吸入或食入」而吸收毒品的方式,也就是經由施打的方式。
所以都會再加上「共同針頭」四個字~

您一定對於「政治正確」這樣的做法感到不以為意吧!
不過,這就是世界潮流,一種較能屏除偏見而就事論事的做法~
就是為了避免像這棟樓一樣,那麼歪……

Maxxis1980 wrote:
Totally proves my point. Oh well, no big deal.

說吧!老兄~
PS:瑞文我只能看懂九成,要寫出來,必須藉助其他語言的思維,再查字典確認咧……

sove_i_skogen wrote:
吸毒本身,就和任何性...(恕刪)


STOP!離題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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