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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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4825 wrote:
來這棟樓逛逛就清楚專...(恕刪)

專家把他的發言都刪掉了耶

他到底在裡面說了什麼!?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布魯斯韋恩! wrote:
專家把他的發言都刪掉...(恕刪)


請看第31樓

就是有人對我的總結

至於我為啥會刪掉

因為佛度有緣人藥醫不死病

不聽我的建議那講太多也沒用

就全部刪了

好了真的要去讀小說了比較有趣一點
bigmouw wrote:
請看第31樓

就是有人對我的總結

至於我為啥會刪掉

因為佛度有緣人藥醫不死病

不聽我的建議那講太多也沒用

就全部刪了

好了真的要去讀小說了比較有趣一點


那可以讓小弟誠心發問一個問題嗎?我很認真!













你等等會不會把你貼在這棟樓的文刪掉?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那可以讓小弟誠心發問...(恕刪)


有可能喔!

bigmouw wrote:
看第31樓

就是有人對我的總結

至於我為啥會刪掉

因為佛度有緣人藥醫不死病

不聽我的建議那講太多也沒用

就全部刪了

好了真的要去讀小說了比較有趣一點


嗯... 那我要懷疑你會不會在這討論裡刪文了
(雖說我到今天才知道 原來可以自己刪自己的文!)

另外 我雖說還沒全爬完...
但有一個很正點的... 一般人也差不多都知道 = =
草案 ≠ 法條
這是很基本的一項常識

前面一直說翻法條
實際上翻的是草案...

那實在話 會讓我很懷疑您的法學程度到底在哪...

今天一個律師上台替辯護人陳述時
是不可能拿正在改進中的法條來說嘴...
(你總不可能跟法官說 關於XXX法 近期在立委們的審查下 有了以下的陳述 但還沒通過 已有草案
之類的說辭吧... 那會顯得您不尊重現行下法律的陳述跟執行)
請問我說的是否有確定性呢...


再者...
您會砍文這事 我對指提出質疑...
會不會您有罵一罵人 除非當事者在當下拍照存證
才能做為告您的證據外 還要在拍下您刪文後的情況呢?
反說個意思就是... 您的做法是否有在規避自己可能的犯法行為?
再再問... 如此這般行為下... 那跟您的討論 著重在"忽悠"上
那您有何苦把自身顯的高貴...
似乎也沒對同胞的貢獻不是?(套用您在之前的"貢獻"之說詞...)

對了 關於我之前說的"貢獻"這事 您似乎只回了我"忽悠"
我要解讀為... 實際上 您只為自身權益受損而發聲 說人如何 實際上自身就是如何嗎?
風無 wrote:
嗯... 那我要懷疑...(恕刪)


大大完全掌握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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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ouw wrote:
請看第31樓就是有人...(恕刪)

忽悠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布魯斯韋恩! wrote:
忽悠...(恕刪)


呼悠 ......
麻煩一下各位 , 跑題 文不對題 或是哭哭啼啼.. 都還有個限度不是? 明明打的是麻將在那同花鐵支的喊什麼
ORIGINAL BLUE wrote:
呼悠 .........(恕刪)


繼 啊斯~~~ 之後 蔚為風潮的新名詞嗎???

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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