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skywalker wrote:我看過牠本人啊!基...(恕刪) 有去看了前面的但是有些都被馬賽克~看不到正臉有看到沒有馬的...說實話~相由心生這句話真是說得太好長相跟行為完全符合也跟你形容的一樣
Eros Chen wrote:http://www...(恕刪) wicors wrote:哇喔,快一年沒有新回(恕刪) 這位..生命力也太強了吧搜尋..找到99.7.22 TVBS 日必購糾紛新聞報導業者用語也太誇張了
biog wrote:話說他老兄怨念很深阿XD...(恕刪) 我沒見過他,完全不想見到這個人他告我時,還一直煩刑大,整天去電煩,煩到刑大打電話給我跟我告知他被煩到不行,所以只好跟我聯絡案情,因為他覺得不會成罪,但是還是跟這邊論壇要了我的註冊電話,然後打電話來詢問我個人資料,還說他真的不是有意打擾我,一個刑大會來電道歉,我也服了曾這個刑大,名字跟電話聯絡方式還在我的筆記本然後案件到事務官,一樣整天打點話煩事務官,問我到案訊問沒事務官還說曾的態度非常好、很有禮貌我給了事務官曾的新聞、論壇文章、騷擾他人的對話、影音、給買家負評的咒罵事務官才嚇一跳,然後幫我移轉管轄到台中一收到公文,我就趕緊寫狀給檢察官,告知這個人會嚴重騷擾他人,我要隔離偵訊附上他騷擾的一大堆對話、整天逼迫他人轉達給我的對話證據,於是只有我一個人出庭至於我告他的妨害名譽,台中這邊檢察官本來還幫我訴追個資法但管轄移到了台北,那位檢察官完全沒看文件因為我收到的不起訴,是檢察官問曾是不是這棟樓層的陳先生,曾當然回答不是也因為誤認是陳先生對我妨害名譽罵出我國中畢業、年年考不上,曾當然獲得不起訴所以是台北的檢察官連訴訟文件都沒看、連台中檢察官偵訊我的資料也沒看直接把曾當作是這邊樓層的陳先生以為我列印出來的文件是陳先生罵我所以出大烏龍但我不想再議,因為再議一定會成功,為何我會知道?因為收到不起訴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書記官書記官叫我一定要提再議,因為這個是誤認被告身分,說道是檢察官在看訴訟文件時可能不小心弄錯只是我一定得跟這個人當面對質,所以我才放棄再議我想說的是檢察官既然搞了大烏龍,連被告跟這棟受害樓及罵我的人都誤以為是陳先生對於這種錯誤,我實在不想連累到陳先生,因為既然檢察官誤認這棟樓的陳先生是罵我的人代表再議成功再換檢察官時,陳先生會變成關係人出庭加上我就是不想看到曾的嘴臉,所以不再議但不代表他罵人時,您們就要忍氣吞聲既然這個人到現在還沒改變不是不報、時機未到以上